土耳其针对加密资产进行全面法律规制的准备工作已正式成型。根据土耳其加密资产税收法案草案,该国不仅明确了加密资产的定义,还计划在市场监管和运营方面采取重大措施,尤其是针对税收环节。这一草案的公布标志着土耳其在全球加密监管领域迈出实质性一步。
草案核心定义与目标
草案将加密资产定义为:根据第6362号《资本市场法》范围内,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创建和存储、通过数字网络分发、代表价值或权利的无形资产。监管说明指出,全球及土耳其加密货币市场迅速增长,交易量攀升,因此需要新法规以确保市场更高效、可控和可靠地运行,目标是开发一套可行的加密资产税收模式。
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引入“加密资产交易税”。根据规定,由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执行或中介的销售和转移交易将需缴税。纳税人为服务提供商本身,纳税周期计划为每月。总统有权确定税率,而财政部有权确定实施程序和原则。
所得税纳入与预扣机制
草案对所得税做出重要调整:加密资产被纳入《所得税法》范围,明确规定来自这些资产的收入征税方式。出售加密资产的收益将被视为“资本利得”;而商业企业持有的加密资产产生的收入将作为商业收入征税。通过资本市场委员会授权平台获得的加密资产收入,最终将通过预扣方式征税。在未授权平台进行的交易收入,则需通过申报纳税。平台预扣的税款对个人和有限责任公司(除商业所得税纳税人外)视为最终税。
具体计算方面,根据规定,在符合第6362号《资本市场法》的平台上进行的加密货币交易利润和收入,将适用10%的预扣税率,按季度在日历年内执行。无论收入接收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全额纳税人还是有限纳税人,甚至是否免税,均不影响预扣。税基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购买和销售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及交易税也将计入税基。同一类型加密资产的多笔交易将被视为单笔交易进行预扣。损失抵消方面,同一类型加密资产产生的亏损可在同一日历年内从后续期间税基中扣除。从一家平台转移至另一平台时,购买价格和购买日期必须报告给新平台。对于首次转移至平台的资产,投资者申报在提供凭证基础上可被接受。
投资者纳税义务与平台责任
根据新规,个人投资者无需为通过平台获得的、已缴纳预扣税的收入单独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这些收入不必与其他收入元素合并申报。但商业活动范围内获得的收入将按商业收入规定计算,预扣税款可在年度纳税申报中抵扣。对于非平台交易:通过未授权平台直接获得的加密资产收入,需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产生的亏损只能从加密资产收益中抵扣。
中介责任明确:加密资产买卖的中介可能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和文件承担税务评估责任。若报告不完整或错误,将直接追究报告人责任。平台义务方面:预扣税款需在次月26日晚前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使用财政部确定的申报表,并在同一期限内缴纳。总统有权将税率降至零或提高至一倍,财政部则有权确定实施程序和原则,以及确定纳税责任人。
市场影响分析
该草案的发布对土耳其加密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明确税收规则有望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场,提高市场合规性;另一方面,10%的预扣税和FIFO计算方式可能增加高频交易者的成本,短期内或抑制部分交易活跃度。值得注意的是,总统拥有调整税率至零或翻倍的权力,为未来政策灵活性留下空间。从全球视角看,土耳其这一举措与欧盟MiCA、美国拟议框架等监管趋势一致,表明各国正加速将加密资产纳入传统税收体系。投资者需关注平台合规情况,特别是从非授权平台获取的收入将面临更高申报负担和潜在税务风险。总体而言,草案平衡了税收公平与市场发展,但实施细节仍需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