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于9月28日发布了一份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监管指引文件,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判断其业务是否受到澳大利亚《公司法》的约束,以及不同类型ICO分别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ASIC在文件中明确表示,并不会对ICO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式。监管是否适用,取决于ICO的具体结构、运营方式,以及代币本身所附带的权利。换言之,在澳大利亚,ICO的法律性质并非由“ICO”这一名称决定,而是由其实际设计和发行内容决定。
代币可能被认定为股票、管理投资计划或衍生品
根据ASIC说明,如果某个ICO是为了给公司融资,且白皮书中体现出公司所有权、表决权或利润参与权等特征,那么相关代币很可能会落入“股票”的定义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发行方可能需要准备招股说明书,其监管逻辑将更接近传统公开募股。ASIC同时提醒,若ICO未提供招股说明书,则投资者并不享有相应保护。
此外,若投资者投入资产后,这些资金被集中管理,且参与者不对项目拥有日常控制权,同时代币价值又受到资金池运作影响,那么该ICO还可能被视为管理投资计划(MIS),从而触发更严格的合规义务。
对于衍生品,ASIC援引《公司法》第761D条,并以期权和期货作为示例。监管机构进一步指出,某些智能合约安排也可能受到衍生品许可法律约束,这意味着部分链上金融结构并不天然处于监管之外。
强调投资者信任,不等同于法定众筹
ASIC在肯定ICO可能为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提供新选择的同时,也强调ICO必须以有助于建立投资者信任与市场信心的方式开展,并遵守适用法律。文件特别指出,使用ICO进行“众筹”并不等同于澳大利亚自2017年9月29日起纳入《公司法》监管的“众包融资(CSF)”,市场参与者不得误导公众,令其误以为ICO自动适用CSF规则。
行业普遍欢迎更清晰的监管框架
这份指引获得了澳大利亚金融科技与区块链行业部分代表的积极评价。FinTech Australia首席执行官Danielle Szetho表示,ASIC发布的指导意见是确保ICO在澳大利亚拥有可持续未来的积极一步。区块链咨询公司ICOPromo首席执行官Sergei Sergienko也认为,ASIC对ICO监管采取了冷静且审慎的方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方向。
整体来看,ASIC此次并未否定ICO模式本身,而是试图通过按权利属性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代币融资纳入现有法律框架。这一思路既为创新留下空间,也向发行方释放出明确信号:只要代币具备证券、集合理财或衍生品特征,就不能游离于传统金融监管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