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N
News Editor
2026-10-01 10:02:07
澳大利亚《2026 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获得御准,并将在 2027 年 4 月 8 日生效。新法把数字资产平台和代币化托管平台纳入金融产品监管,运营方原则上需取得 AFSL。与此同时,AUSTRAC 已扩大虚拟资产服务商反洗钱范围,ASIC 现行无行动期将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束。企业当前既要处理已适用的许可与反洗钱要求,也要为新平台制度和过渡安排提前准备。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正在进入一段并行推进的过渡期。2026 年 4 月 8 日,澳大利亚《2026 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获得御准。新法把数字资产平台和代币化托管平台纳入金融产品监管,并将在 2027 年 4 月 8 日生效。与此同时,AUSTRAC 已扩大虚拟资产服务商的反洗钱范围,ASIC 针对现行金融服务牌照的无行动期也将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束。对市场参与者来说,当前既要应对已经生效的规则,也要为明年的新平台牌照制度做准备。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2

澳大利亚并未把加密资产监管集中交给单一机构。ASIC 负责金融产品、市场行为和平台许可,AUSTRAC 负责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PRA 关注银行和大型储值机构的审慎风险,RBA 负责支付系统与结算政策,税务局 ATO 处理资产处置和收益记录。一个项目需要什么许可,首先取决于它控制什么资产、替谁保管、如何完成交易,以及是否提供支付功能。

先看资产属性,再看平台实际做了什么

在新法正式生效前,ASIC 仍依据《2001 年公司法》判断每一种代币和服务是否构成金融产品。代币可能被归入管理投资计划、衍生品、非现金支付工具或证券;如果平台促成金融产品交易,还可能被认定为金融市场。稳定币若允许用户通过余额向他人付款,可能被视为非现金支付设施;与其他资产价格挂钩的包装代币,也可能落入衍生品规则。

这类分类会直接触发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即 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AFSL)。发行金融产品、提供建议、撮合交易、托管客户资产或运营相关设施,分别对应不同授权和持续义务。只要平台上出现一种金融产品,交易功能就可能进入金融市场牌照的讨论范围。企业不能仅凭自己是「交易所」「钱包」或「Web3 项目」来判断监管身份。

新法试图为此前难以归类的大量平台建立统一入口。《公司法》新增第 761GB 条,以「事实控制」定义数字代币:一项电子记录能够被一人或多人转移、排除他人控制并证明其控制能力,即可能落入该定义。这个定义关注的是用户和平台实际上能否支配资产,而不是依赖某一种区块链或密码学结构。

在此基础上,第 761GC 条定义数字资产平台(Digital Asset Platform,DAP):运营者代表客户占有数字代币。第 761GD 条定义代币化托管平台(Tokenised Custody Platform,TCP):每一项现实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与一枚能够赎回或交付该资产的数字代币相对应。前者覆盖常见的中心化交易和托管服务,后者则为现实资产代币化提供专门入口。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3

DAP 与 TCP 将被直接纳入金融产品监管

新法在《公司法》第 764A(1)(la) 和 (lb) 项中,把 DAP 和 TCP 列为金融产品,但已经按照管理投资计划等其他类别监管的情形除外。运营者原则上需要取得 AFSL,并获得与平台业务相匹配的授权。平台规则、信息披露、客户资产管理和交易流程,都会被纳入金融服务法体系。

这一变化把监管重点从单枚代币扩展到平台服务本身。许多现货代币未必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证券或衍生品,但当平台替客户控制这些代币、记录权益并安排交易时,客户面对的运营风险已经与传统金融服务高度相似。私钥丢失、内部账簿错误、挪用资产或结算失败,风险都发生在平台层面。澳大利亚因此选择直接监管持有和交易安排。

第 912BB 条要求相关持牌人遵守资产持有标准以及交易与结算标准。根据新增第 912BE 条,ASIC 可以规定客户资产如何托管、隔离、记账、对账、报告和使用。平台可以采用综合钱包集中存放多名客户资产,但内部账簿必须持续识别每名客户的权益。链上如果只显示一个地址,平台自己的分户记录就会成为客户资产归属的关键证据。

新增第 912BF 条允许 ASIC 制定交易与结算标准,范围包括资产取得、处置、设定负担和最终结算,也包括订单处理、代理与分包、做市或流动性提供协议及其监控。平台未来需要证明交易能够完成,并说明订单如何进入系统、谁可以干预、外部做市商获得什么权限,以及异常交易如何被识别和处理。

第 912BG 条还要求平台规则写明客户资格、双方义务、结算方式、外部流动性、风险、资产清单以及赎回或交付安排。相关规则在持牌人与客户之间具有合同效力。用户协议不再只是网站条款,还需要与平台实际的链上控制、内部账簿和结算系统保持一致。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4

小规模豁免存在,但适用边界很窄

新法保留了小规模 DAP 豁免。《公司法》第 911A(2)(ja) 项适用于以下情形:平台不提供其他金融产品、过去 12 个月交易总额不超过 1000 万澳元,并且每名客户进入平台的价值不超过 5000 澳元。运营者还需要向 ASIC 通知。

这项豁免更适合受限试验或小型服务,难以承载面向大众的交易平台。随着业务增长,总额和单客上限都可能很快被触发。平台如果在产品设计中加入收益、杠杆、衍生品或支付功能,也可能因为出现其他金融产品而离开豁免范围。

对创业公司来说,较为现实的路径是先确定试验规模和客户限制,再决定使用豁免、与持牌机构合作,还是直接准备 AFSL 申请。把上线后再补牌照当作默认安排,已经很难适应 ASIC 当前的执法态度。现行规则下的行业无行动期将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束,已经构成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业务,现在就需要处理许可问题。

AUSTRAC 注册对应的是另一条合规主线

AFSL 关注金融服务和客户资产,AUSTRAC 注册关注资金是否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和制裁规避。两套要求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家企业。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澳大利亚更新后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规则扩大了虚拟资产服务范围,除法币与加密资产兑换外,还包括币币兑换、代表客户转移虚拟资产、保管或管理,以及参与虚拟资产发行或销售的相关金融服务。

落入范围的企业需要向 AUSTRAC 注册为虚拟资产服务商,建立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方案,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监测交易并提交可疑事项等报告。跨机构转移还要处理「旅行规则」,也就是随转账传递付款人与收款人的规定信息。注册审查可能持续最多 90 天,企业在规划上线日期时,需要把材料准备和问询时间一并计算进去。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5

AUSTRAC 会查看业务所有权、关键人员、产品流程、目标客户、资金来源和技术控制。注册并不是简单的网页登记。平台需要说明客户从何处进入、钱包地址如何核验、高风险地区和隐私币如何处理,以及链上预警如何与客户账户联系起来。交易监测服务商可以提供地址风险数据,但最终的规则、调查和报告责任仍由注册企业承担。

对于海外平台,是否在澳大利亚提供服务、是否拥有当地客户和经营连接,会影响注册和许可判断。仅靠服务器或公司设在境外,无法解决面向澳大利亚客户的合规问题。市场营销、澳元入金、本地人员和客户支持,都会成为监管机关判断业务联系的事实材料。

稳定币业务会同时落入支付与审慎监管

稳定币业务往往横跨前述两套制度。发行和赎回可能构成非现金支付设施,客户钱包和转账会触发 AUSTRAC 义务,储备管理又涉及银行、托管和资产隔离。澳大利亚财政部正在推进支付许可改革,计划把更多支付服务商纳入 AFSL,并为大型储值设施和指定支付服务商建立监管权力。

APRA 的重点是大型储值机构的财务安全,包括以澳元计价并被广泛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发行人。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储备质量、资本、流动性和赎回能力会进入审慎监管。RBA 则从支付系统效率和金融稳定角度处理代币化货币,并继续研究批发结算安排。RBA 目前认为,澳大利亚尚缺少推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清晰公共利益依据,政策资源更多集中在批发和支付基础设施。

因此,一个澳元稳定币项目可能同时需要回答四组问题:代币是否属于金融产品,发行人和钱包需要什么 AFSL 授权,业务是否完成 AUSTRAC 注册,以及储备规模是否触发 APRA 或支付体系监管。若平台同时提供交易和托管,DAP 制度还会覆盖客户资产与结算流程。合规架构需要从产品和资金流出发,而不是按监管机关分别准备几套互不相连的文件。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6

税务与客户记录要求贯穿整个业务流程

澳大利亚税务局通常把加密资产视为资本利得税资产。个人出售、交换、赠与或使用加密资产购买商品,都可能构成处置事件;如果以经营方式交易或取得报酬,收入税规则也可能适用。ATO 要求保存交易日期、澳元价值、用途、交易对手、钱包和费用等记录,相关材料通常保留五年。

平台掌握的交易历史会直接影响客户完成税务申报。充值、提现、币币交换、链上转移和费用记录如果使用不同时间或价格口径,用户很难重建成本基础。面向澳大利亚客户的平台,需要把可下载记录、澳元估值和账户识别纳入产品设计,也要处理监管报送与隐私保护之间的权限控制。

客户资产规则同样要求可靠记录。链上地址显示资产移动,内部账簿解释这些移动属于哪个客户、哪笔订单和哪种费用。两套记录在日常对账中连接起来,既支持 ASIC 检查,也支持 AUSTRAC 调查和税务证明。澳大利亚新制度中的许多要求,最终都会落到这套可追溯的数据基础上。

2027 年生效前,企业需要安排迁移路径

《数字资产框架法》将在 2027 年 4 月 8 日生效。新增《公司法》第 10.83 部分提供过渡安排,其中第 1730 条定义新制度的适用节点,相关平台在生效后获得六个月过渡期处理许可和业务迁移。ASIC 已启动 18 个月实施路线,将陆续制定资产持有、交易与结算及财务标准,并更新许可指引。

现有企业可以先完成三层盘点。第一层是资产:逐项判断代币是否已经属于金融产品。第二层是活动:把客户入金、兑换、托管、转账、质押、借贷和赎回画成流程,标出谁在每一步拥有控制权。第三层是主体:确认哪些澳大利亚或境外公司签约、持有资产、运营技术和承担客户责任。完成这三层后,AFSL 授权、AUSTRAC 注册与未来 DAP/TCP 申请的边界才会清晰。

澳大利亚数字资产监管进入双轨期:AUSTRAC 注册与平台牌照并行 7

迁移期还需要处理合同和技术。平台规则要能够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客户安排,托管合同要支持隔离和及时取回,综合钱包要有可靠分户账簿,做市商和分包商的权限也要被记录。企业如果等到 ASIC 发布全部细则后才启动,牌照材料、系统改造和客户迁移很可能会挤在同一时间段。

监管重点落在平台控制、交易安排与赎回权利

从整体路径看,澳大利亚并没有尝试为每一种代币预先贴上永久标签,而是把重点放在客户资产控制、交易安排和赎回权利三个环节。DAP 和 TCP 被纳入金融产品后,即使底层代币本身不属于证券,负责托管和交易的平台也要承担统一的最低标准。

这套制度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在于,AFSL 与 AUSTRAC 注册将长期并行。前者处理谁可以提供金融服务、怎样保管和结算,后者处理客户身份、资金来源以及异常交易报告。稳定币和代币化现实资产则会把支付、审慎和税务监管一并带入。

2027 年的新牌照并不是澳大利亚监管的起点。现行金融产品规则和反洗钱要求已经开始执行,未来一年是把旧分类迁移到新平台框架的窗口期。能够把链上控制、内部账簿、客户合同和监管报告连成一条线的企业,更容易完成这次转换。

本文最初由 Bit.Fan 发布。 欲了解更多加密货币新闻与市场洞察,请访问 www.bit.fan.
1400

免责声明:

本平台展示的市场信息、项目资料与第三方内容仅用于行业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收益承诺。

加密资产交易具有较高风险,用户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独立作出决策,相关盈亏及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