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高级官员Bollen在近期公开讲话中抛出监管新思路:区块链资产的经济功能与传统金融产品并无二致,监管应当关注其扮演的角色,而非底层技术本身。
按经济功能分类,而非技术空壳
Bollen指出,尽管区块链技术的交易与记录方式发生了演变,但支付、资本配置、风险管理等核心经济活动并未改变。“主要区别在于技术基础设施,而非这些资产所履行的财务功能。”他敦促监管框架优先考虑数字资产的经济目的——例如,属于证券的token直接适用资本市场法规,用于交易的稳定币则归入支付服务立法。他强调,按功能归类才能确保清晰有效的监管,而不是被区块链的新奇性带偏。
Bollen表示,监管者需要回���的核心问题是:“数字资产在金融体系中扮演什么角色?”他提醒,金融业历来能快速适应技术变革,同时不牺牲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和金融稳定等核心原则。
《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盯上现有法律定义
澳大利亚正将数字资产纳入现行法律框架。即将出台的《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旨在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来延伸监管至数字资产平台,而非为加密创建一套全新制度。ASIC发布的 Guidance 225 进一步明确:数字资产可依据其功能划分为证券、衍生品、管理投资计划或支付工具,这些分类在现有法律中早有定义。按功能分类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标准,同时不扼杀创新。
在新指引下,大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获得牌照——因为这类token通常被划为非现金支付工具或管理投资计划。ASIC表示,过渡期合规措施将为部分稳定币和封装代币提供商降低准入门槛。
中介机构才是风险源头,而非技术本身
Bollen特别提醒,加密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平台、托管服务、借贷提供商等中介机构,而非token的内生技术。他强调,这些服务商在客户资产管理、运营流程和透明度方面的问题,才是监管需要聚焦��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