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披露的最新持仓数据显示,段永平旗下持有的泡泡玛特股票仓位由 7.65% 降至 5.55%。这一变化披露后,市场上很快出现不少解读,认为其此前所谓长期持有的说法站不住脚,持仓下降只是因为买入数月后股价没有上涨。
原文作者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并称如果段永平真的选择卖出,要么是发现了泡泡玛特出现此前未注意到的特殊问题,要么是受到其他特殊操作影响;相比之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文章随后给出的查证结论是,所谓“卖掉”泡泡玛特,更可能是衍生品交易中被交易对手行权执行后的结果。
“卖掉”背后:可能是期权被行权
按照原文的说法,段永平过往为了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入股票,经常会采用卖出看跌期权的方式来锁定买入价格。为便于说明,文章略去了交易费和摩擦成本,并用简化流程解释这一机制。
示例中,假设泡泡玛特当前股价为 150 港币,而段永平希望以 140 港币买入 1 股,于是他卖出一份一年后到期、行权价为 140 港币的看跌期权。
在这笔交易中,他需要将 140 港币存入交易账户,期间不能动用;作为交换,他会立即收到 10 港币权利金。与此同时,市场上的另一名买方买入这份看跌期权,并支付 10 港币权利金。
一年后,如果泡泡玛特股价跌至 128 港币,买方就会选择行权:先以 128 港币从市场买入 1 股,再按 140 港币卖给段永平。按文中的计算,在扣除成本和已支付权利金后,买方总共盈利 2 港币,即 140 - 128 - 10 = 2;而段永平则实现了以 140 港币买入泡泡玛特的目标。
如果一年后股价仍为 150 港币,买方则会放弃行权。这样一来,买方损失 10 港币权利金,段永平则保留这笔 10 港币收入,同时账户中的 140 港币解冻。
原文据此指出,使用这一方法,结果无非两种:要么以目标低价买入股票,要么获得一笔权利金收入。这也是段永平经常大量使用该方法低价买入股票的原因。
港交所限额下的替代做法
不过,文章提到,泡泡玛特所在的港交所对看跌期权卖出设有一定限额,超过上限后便不能继续卖出看跌期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段永平仍希望继续锁定以较低成本买入更多泡泡玛特,就需要使用另一种与卖出看跌期权效果相近的方法:买入股票,再卖出看涨期权。
“买入股票 + 卖出看涨期权”如何运作
文章继续沿用同样的价格设定:泡泡玛特现价 150 港币,而段永平希望把成本控制在 140 港币。
第一步,他先以 150 港币买入 1 股泡泡玛特。第二步,再卖出一份行权价为 150 港币的看涨期权。卖出这份看涨期权后,他会收到 10 港币权利金,同时这 1 股股票会被锁定在账户中。
另一边,市场上的买方买入这份看涨期权,并支付 10 港币权利金。
如果一年后泡泡玛特股价仍为 150 港币,买方通常会放弃行权。结果就是买方损失 10 港币,而段永平虽然买入股票的表面成本是 150 港币,但由于已经收取 10 港币权利金,最终等效成本仍是 140 港币。
如果一年后股价涨到 162 港币,买方就会选择行权,即以 150 港币买入段永平账户中被锁定的那 1 股泡泡玛特,再卖出获得 162 港币。根据文中的计算,买方扣除权利金后净赚 2 港币,即 162 - 150 - 10 = 2。
对段永平来说,这时被锁定的那 1 股泡泡玛特会被卖出,同时他收到 150 港币。按原文的说法,算下来他只是赚到了 10 港币权利金。但在账户记录上,体现出来的结果就是他“卖掉”了泡泡玛特。
原文观点:持仓下降未必代表主动看空
文章认为,这次新闻中显示的情况,更像是其此前卖出的看涨期权被交易对手行权,而不是基于短期股价表现直接减仓离场。
按照这一解释,整个过程本质上是利用较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去锁定相对较低的买入成本。原文同时提醒,这类方法并不太适合一般投资者,也不建议普通人随意使用如此复杂的金融工具。
文末还提到,段永平自己也曾表示,最好还是使用简单的方法。原作者称,这篇文章仅用于知识分享,不构成对相关金融工具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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