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公开声明,提醒市场上以“永续期货”或“永续合约”名义销售的杠杆衍生品,包括与加密资产挂钩的产品,可能适用欧盟各国现行的差价合约(CFD)产品干预规则。声明发布于2 �� 24 日,ESMA强调,产品的法律定性取决于其实际运作方式,而不是商业命名。
名称不决定监管属性,关键看结构和结算
ESMA表示,企业在判断产品是否受《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II》(MiFID II)约束时,必须审查衍生品的结构设计和结算机制,不能仅凭“perpetual futures”或“perpetual contracts”这类名称作出分类。监管方提到,市场上提供基础资产杠杆敞口的产品有所增加,其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资产相关产品。
按照ESMA的说法,只要某项衍生品提供对标的价值的敞口,且并非完全以实物交割完成结算,通常就会落入CFD干预措施范围,除非它属于ESMA定义中明确排除的产品类别。也就是说,名称包装本身并不能让产品自动脱离CFD框架。
交易所挂牌、资金费率和保险机制都不是决定因素
这份声明还专门点出几项在加密永续市场中常被强调的设计特征。ESMA称,产品是否在交易场所交易、是否引入资金费率机制、以及平台是否设置负余额保护或保险基金,均不是判断其是否属于CFD的决定���标准。
对加密平台而言,这一点很直接。许多永续合约的营销会围绕资金费率、交易所撮合和内部风控缓冲展开,但ESMA此次传递的信息是,这些设计元素并不会天然把产品排除在CFD监管之外。若法律定义成立,相关产品仍可能受到杠杆上限、保证金规则和营销限制约束。
零售客户保护义务不只限于CFD分类
ESMA还表示,即便某项产品最终不落入专门的CFD干预规则,面向零售客户销售杠杆衍生品时,MiFID II下更广泛的投资者保护要求仍然适用。监管方提到,企业需要在产品治理规则下为杠杆工具界定狭窄的目标市场,并据此安排分销方式。考虑到杠杆和保证金风险,面向广泛零售人群的大范围推广,可能与这一要求不一致。
在营销方面,ESMA明确提到,大规模宣传、通用型“立即开始”口号,以及面向缺乏经验投资者的推广方式,都可能与复杂衍生品应有的目标市场设定相冲突。对于非投顾服务中的衍生品交易,适当性评估仍是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先测试零售客户是否理解相关风险,再决定是否开放交易权限。
利益冲突与PRIIPs文件要求同步受审视
声明还将关注点扩大到利益冲突问题。若某项衍生品由集团内部实体发行,或在集团自有交易场所交易,企业需要评估内部激励是否会影响产品分销决策。ESMA同时指出,永续期货和永续合约属于PRIIPs框架下的打包投资产品,因此向零售客户分销此类工具的机构,必须编制并提供关键信息文件(KID)。
从监管口径看,这次警示不只是针对名称使用,而是把审查重点放在产品设计、分销控制以及企业能否留存充分文件,证明其已完成分类和合规评估。ESMA还表示,各国监管机构后续可能发布补充指引,或在认定加密永续产品属于CFD规则范围时采取执法行动。对面向欧盟市场的券商和交易平台来说,产品命名、结算结构、零售准入控制、开户流程和适当性测试,都可能进入新一轮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