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例:虚拟货币借贷合同无效,无法返还时按取得成本赔偿

广州中院判例:虚拟货币借贷合同无效,无法返还时按取得成本赔偿

N
News Editor
2026-09-04 03:27:5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判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虚拟货币借贷合同中的还币约定无效。案件中借币人未按期归还1个虚拟货币,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实质保证出借人享受币价波动收益,构成虚拟货币兑换,最终判决借币人按出借人取得该虚拟货币的对价19.96万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借币不还引发诉讼,广东高院发布典型判例

2023年7月1日,常某向晋某出具借条,约定借入1个虚拟货币,7月3日归还。双方约定: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按实际偿还之日虚拟货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若币价低于出借日,则归还出借时等值USTD或人民币。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罚息。

晋某于2023年7月1日通过某网交付1个虚拟货币给常某,但常某未按期归还。经查明,晋某共使用22.82万元人民币通过某网购得1.14个虚拟货币。晋某随后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常某返还虚拟货币并赔偿逾期损失,如不能归还,则按判决生效之日币安网显示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赔偿。

法院:还币约定无效,按取得成本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案涉还币约定显示晋某不承担虚拟货币价值波动的损失——以出借日或返还日币价高者为准偿还相应虚拟货币或人民币,相当于保证晋某享受虚拟货币价值波动收益。如归还等值人民币,实质上构成虚拟货币兑换,因此该返还约定无效。

合同无效后,一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客观上本案无法返还虚拟货币,法院对返还虚拟货币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认定常某应赔偿晋某的财产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常某赔偿晋某取得1个虚拟货币的对价人民币19.96万元,驳回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最初由 Bit.Fan 发布。 欲了解更多加密货币新闻与市场洞察,请访问 www.bit.fan.
300

免责声明:

本平台展示的市场信息、项目资料与第三方内容仅用于行业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收益承诺。

加密资产交易具有较高风险,用户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独立作出决策,相关盈亏及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