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 10 月 1 日宣布,代币证券(STO)相关的《电子证券法》与《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将于 2027 年 2 月 4 日施行,相关施行令与规定修正草案自 10 月 2 日起预告至 11 月 11 日。
这次草案主要涉及可代币化证券范围、分布式账本适用条件,以及一般投资者在场外交易所的投资上限。
股票、债券、基金被纳入代币证券发行范围
根据《电子证券法》施行细则草案,可发行代币证券的范围,除碎片化投资证券外,也包括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投资契约证券,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既有标准化证券。
草案同时对分布式账本参与者提出要求。除电子登记机构外,还必须有 2 家以上账户管理机构参与,以提高账本信息可信度,并在紧急情况下维持业务连续性。
金融委员会表示,考虑到分布式账本将作为公共账簿使用,也为了避免权利确认延迟,草案禁止为电子登记而直接支付账本使用费用。
发行人可兼任账户管理机构,但设有资本与人员门槛
草案允许证券发行人自行担任账户管理机构。登记条件包括最低自有资本 40 亿韩元,以及至少配备 1 名账户管理专业人员、1 名内部控制专业人员和 2 名信息系统专业人员。
场外交易所新增债务证券类别
《资本市场法》施行细则草案则针对代币证券流通使用的场外交易所作出规定。金融委员会表示,目前一般投资者之间买卖债券的需求不大,但考虑到外界预期代币化可能改变债券流通市场,场外交易所许可类别除非上市股票与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外,也新增债务证券。
为保护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在每一家场外交易所的投资上限,按每年净买入金额计算,也就是总买入减去总卖出,上限为 1 亿韩元。
业界意见将纳入后续立法讨论
金融委员会表示,这次草案纳入了 9 月 4 日第 3 次官民合作代币证券协议会发布的「代币证券政策方向」中属于施行细则的部分。预告期间将充分收集意见,业界针对政策方向提出的意见,也会在立法程序中讨论。
新闻稿举例的意见包括,提高场外股票交易所一般投资者每年 1 亿韩元净买入上限,降低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 40 亿韩元最低自有资本要求,以及放宽分布式账本要件。
预告结束后,修正案还需经过金融委员会决议、法制处审查、次长会议与国务会议决议,预计与法律同步在 2027 年 2 月 4 日施行。
ABMedia 提到,链新闻此前也曾报道,韩华证券正为 2027 年新制在 Avalanche 打造代币化证券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