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男子把67 枚比特币先转入配偶的海外交易所账户,再汇入自己的韩国交易所账户变现购房,币在对方账户里只停留2 至 8 分钟,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配偶赠与并开征赠与税。韩国租税审判院上月 4 日裁定,账户流向不能直接等同财产实质转移,要求税务机关重新调查这批比特币的真实归属。
Travel Rule限制触发中转操作
报道显示,争议可追溯到 2014 年。A 先生当时与配偶 B 达成和解协议:如果 A 持有的比特币日后大涨并用于购买公寓,A 需将购房金额的 33% 支付给 B,理由是 B 过去曾垫付 A 的事业资金和学费。
到 2021 年 7 月至 10 月,比特币在 3 个月内价格翻倍。A 处置了80 枚比特币,其中卖出67 枚用于购房,另有13 枚赠与 B。问题在于,这批比特币原本保存在 A 持有的 Ledger 硬件钱包里,但受 Travel Rule 影响,自托管钱包无法直接向韩国交易所完成符合要求的转账,A 于是借道 B 的海外账户完成中转。
税务机关认定账户流水即为配偶赠与
首尔蚕室税务署在追查购房资金来源时,看到的是 B 的海外账户将资金转入 A 的韩国账户,于是据此判断这是一笔配偶向 A 的无偿财产转移,需要缴纳赠与税。对 A 而言���这只是为满足合规要求所采取的技术路径;在税务机关眼中,账面记录却呈现为一笔来自配偶的入金。
A 申诉时提出三点主张:其一,比特币在 B 账户停留不到 10 分钟,不足以证明发生实质移转;其二,2014 年协议书可以说明相关比特币一直属于 A 的固有财产;其三,80 枚比特币中有 13 枚始终由 B 名下保管,这与“赠与 B 13 枚”的说法一致,不能把全部流转都认定为赠与。
审判院要求重查硬件钱包的实际控制人
韩国国税厅则反驳称,链路和账户记录显示为 B 向 A 汇款,且 A 与 B 共用同一台电脑、同一个 Ledger 硬件钱包,难以直接区分钱包究竟由谁实际持有和控制。
租税审判院在裁定书中指出,A 提交的协议书、赠与契约书以及硬件钱包照片等关键材料,在原始税务调查阶段并未被提交,也没有经过充分询问和调查。围绕硬件钱包实质所有权人的认定,原调查明显不足。审判院并未直接撤销课税处分,而是作出重新调查决定,要求税务机关补充审查这些材料,重新判断这批比特币的实质归属。
���件争点集中在加密资产的“账户归属”与“实质所有权”如何区分。报道指出,这类涉及硬件冷钱包、借道他人交易所账户以及 Travel Rule 限制的税务争议,在韩国仍缺乏明确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