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Digital Asset 报道,韩国央行将于 12 月 2 日起要求虚拟资产转移服务商,按月向外汇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报送对象为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来,曾向境外交易所、个人钱包等进行跨境加密资产转移的用户月末持仓。即使当月没有发生跨境交易,也需要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持币数量、韩元折算余额,以及当月跨境流入和流出总额。休眠账户、已下架资产和质押资产也被纳入申报范围,提交截止时间为次月 10 日 17:30 前。
至于是否要求追溯提交制度实施前的跨境转移交易记录,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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