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周二提出《加密资产监管规范》草案,首次就加密资产募资与“投资契约”设立专门的监管豁免框架。按草案设计,部分业者未来在符合条件时可进行融资,而不必担心触犯《证券法》。
这是 SEC 首次针对数字资产单独提出规则,也是在美国国会迟迟未完成《数字资产市场明晰法案》(CLARITY 法案)立法之际,监管机构先行尝试建立规范。此前,SEC 曾以“行程冲突”为由,取消原定于 8 月 14 日讨论该提案的会议,如今突然推出草案,市场关注度随之升高。
SEC 主席 Paul Atkins 表示:「今天,我们通过一系列豁免方案开辟新局。这将促进资本形成,并让加密资产创新未来几年能在美国蓬勃发展。」
两条募资豁免路径
根据提案内容,SEC 针对加密货币发行提出两套募资豁免机制,分别对应不同规模与监管要求。
第一类发行路径主要面向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可在 4 年期间内募集最高 500 万美元。企业需在募资开始与结束时提交公开文件,并向投资者披露必要信息。
第二类路径的募资上限提高至每年 7,500 万美元,但同时附带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持续申报要求。采用这一机制的企业除了提交公开发行信息,还必须披露财务状况,并接受持续性申报,监管强度更接近 SEC 对部分投资契约的要求。
SEC 表示,无论采用哪一类豁免机制,发行人都必须向投资者提供以原则为导向的叙述性信息。若采用第二类机制,还需提供财务报表、履行持续报告义务,并遵守证券法中的反欺诈与反市场操纵规定。
安全港条款聚焦“投资契约”边界
草案另一项重点,是试图厘清加密资产何时会被认定为“投资契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脱离这一证券法框架。
按美国证券法定义,“投资契约”属于证券范围的一部分。过去几年,加密行业与 SEC 的争议长期集中在这一问题上:如果某种代币最初通过募资方式发行,是否意味着它将一直受到证券法约束。
针对这一情况,SEC 提出一项“安全港”条款。Paul Atkins 表示,延续 SEC 早先的解释性指引,只要发行方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在投资契约中承诺的“核心管理职能”,相关代币就可获得安全港保障。
按这一表述,一旦项目方正式退出管理职能,并满足特定条件,该投资契约将不再被 SEC 视为潜在证券。
提案进入公众意见征询阶段
目前,SEC 已就这项提案启动 60 天公众意见征询期,邀请产业界和公众提交意见。按文中说法,SEC 通常还需数月时间统整并审阅各方反馈,之后才会敲定最终规则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