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会计咨询委员会(FASAB)近日发布一份技术公告,进一步明确美国政府在核算和报告被查扣、没收数字资产时的会计处理标准。根据该公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应被视为货币工具,而除CBDC之外的其他数字资产,均应归类为“非货币性财产”。
加密资产不被视为货币
FASAB指出,CBDC通常被认为是由政府支持的官方数字货币,其功能本质上与实体现金相近,因此可按货币工具处理。相比之下,其他数字资产则不具备同等属性。公告列举的范围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NFT、证券型代币以及隐私币等,均不属于法定货币。
该机构强调,这些数字资产“通常不具备所有货币特征”,并进一步说明,它们并不能有效充当记账单位、交换媒介或价值储藏手段。FASAB认为,加密资产之所以难以成为有效支付工具,一方面在于接受其作为支付手段的主体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则在于其缺少法币所依赖的主权信用、制度支持和法律体系背书。
波动性是关键考量
在价值储藏功能方面,FASAB特别提到,加密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通常难以满足货币所要求的稳定性。这也是其被排除在“货币工具”之外的重要原因之一。换言之,美国政府在会计口径上,更倾向于将被查扣的加密资产视为一类可计价、可处置的财产,而非现金等价物。
估值需参考公开活跃市场
对于被查扣和没收数字资产的计量问题,公告还提出,报告主体应依据特定数字资产所在的公开可观察活跃市场价格来确定其市场价值。同时,管理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最适合用于估值的市场作出判断。这意味着,在实际入账和披露过程中,不同资产可能因交易场所、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差异而采用不同估值依据。
总体来看,这份公告为美国政府部门处理涉案数字资产提供了更清晰的会计框架,也再次反映出监管和官方会计体系对加密资产性质的审慎定位:除CBDC外,多数数字资产更接近财产,而非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