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7月23日宣判,一名34岁内地女子因利用数字银行傀儡账户及虚拟资产找换店(OTC)清洗黑钱,在承认4项洗钱罪名后,被判处监禁47.5个月(约3年11个半月)。法庭应控方申请加重刑罚两成半,凸显对跨境洗钱犯罪的严惩态势。
数字银行收骗款,OTC购币隐匿资金流向
案情披露,该女子2024年亲自来港,在多家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账户,随后将这些账户交由跨境犯罪集团用于接收诈骗款项。收到骗款后,她将资金转至自己名下账户提取现金,再前往本地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法院查明,2024年8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被告通过上述手法共清洗约929万港元犯罪所得。区域法院法官接纳控方申请,认为案件涉及跨境因素且情节严重,在原刑期基础上加重约两成半,最终判囚47.5个月。
代号“沉击”行动,集团涉洗钱2.3亿港元
此案源于香港警方与银行业的大数据联防。2024年8月,警方通过分析多个可疑账户,顺藤摸瓜发现一个跨境洗钱集团。调查显示,该集团在2024年6月至9月间,利用43个本港银行账户收取来自34宗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的赃款,涉案金额约1800万港元。进一步资金追踪揭示,该集团频繁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大额加密货币场外交易,整体涉嫌清洗的犯罪收益总额高达2.3亿港元。2024年9月12日,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展开代号“沉击”收网行动,拘捕包括该女子在内的13名嫌疑人。
警方严劝:租借账户最高判14年、罚款500万
随着数字银行和虚拟资产在香港普及,洗钱手法加速科技化。香港警方呼吁市民及访港旅客拒绝租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或电子支付工具。根据现行法例,协助诈骗集团可能触犯“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监禁10年;租售账户则构成洗钱罪,最高可判罚款5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警方强调,贪图小利而提供账户的后果极其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