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比特币盗窃案终审宣判:熟人盗取107枚BTC,主犯获刑10年9个月

青岛比特币盗窃案终审宣判:熟人盗取107枚BTC,主犯获刑10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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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2026-06-03 10:00:50
山东青岛一男子利用助记词盗走熟人107个比特币,价值超2000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明确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窃取虚拟货币同样构成犯罪。
比特币盗窃虚拟货币法律判决青岛巨鲸运动刑事案件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比特币盗窃案迎来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该案成为青岛市依法惩治虚拟货币犯罪的典型案例,明确传达了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定态度。

据山东法制报报道,2024年某日凌晨,被害人冯某某的数字钱包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异地登录,其账户内的107个比特币被一次性转走。按照当日比特币市场价计算,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254万元。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冯某某的熟人张某某。原来,冯某某曾委托张某某协助操作虚拟货币钱包,张某某在代为注册过程中获取了助记词。掌握了钱包“钥匙”后,张某某于案发当日凌晨多次尝试,最终破解钱包并转走全部比特币,制造了这起震惊币圈的巨额盗窃案。

谎言被戳穿:资金链路暴露销赃痕迹

张某某到案后,辩称其转移比特币的行为是为了防止被他人盗取而采取的“保护性接管”,并非意图窃取。然而,检察机关通过细致的资金链路追踪,查明被盗比特币被层层转移并兑换为66万余元人民币,这一销赃路径彻底揭穿了被告人的谎言。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辩解毫无根据。

比特币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明确指出,比特币具有经济价值和排他支配性,能够被占有、使用、转移,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财物”的核心特征,因此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考虑到案发后比特币价格波动,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实际销赃所得66万余元作为盗窃数额予以认定,并据此作出有期徒刑10年9个月的判决。

张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至此终结。

该典型案例向外界传递出清晰的司法信号: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物,任何窃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虚拟财产同样置身于法律保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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