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法制报报道,由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比特币盗窃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涉及107个比特币,按案发当日市价折合人民币高达2254万余元,系青岛依法惩治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
2024年某日凌晨,受害人冯某某的虚拟货币钱包被悄然登录,107个比特币被分笔转走。经侦查,冯某某曾委托熟人张某某协助操作钱包,张某某在代为注册钱包过程中私自保存了助记词。随后他于凌晨多次尝试,成功破解钱包并转移全部比特币,到案后却辩称此举是为防止比特币被他人盗取而采取的“保护性接管”。
资金链路追踪戳穿谎言
面对被告人的辩解,检察机关通过追踪资金链路展开核查。调查发现,被盗比特币经过层层转移最终被兑换为人民币66万余元。这一销赃过程直接戳穿了张某某所谓“保护性接管”的谎言。
检察机关认定,比特币具有明确的经济价值和排他支配性,完全符合刑法中“财物”的核心特征,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在盗窃数额的认定上,检方以实际销赃所得的66万余元作为量刑依据,而非案发时的市场估值。
二审维持原判,明确司法态度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25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作为青岛依法惩治虚拟货币领域犯罪的典型案例,清晰传递司法态度: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窃取他人虚拟财产同样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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