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门于12月17日发布了一份针对加密资产活动及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常见问题解答(FAQ),明确了现有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证券,并在有限情况下涉及受监管实体处理非安全加密资产的活动。这份文件被视为SEC在加密监管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急需的操作指引。
托管与资本要求:比特币以太坊获优惠
FAQ首先聚焦于经纪交易商在处理加密交易所交易产品(ETP)时的资本和托管预期。SEC工作人员明确指出,经纪交易商持有ETP基础资产的自营头寸需纳入净资本计算。但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反对经纪交易商将比特币或以太坊的自营头寸视为“易变现资产”,用于确定Rule 15c3-1附录B下适用于商品的20%扣减是否适用。这一立场实际上为比特币和以太坊提供了更宽松的资本处理方式。
在托管方面,FAQ强调Rule 15c3-3仅适用于证券,因此非安全加密资产被排除在核心客户保护条款之外,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的覆盖范围。工作人员重申,参与特殊目的经纪交易商托管框架仍是可选的,并非强制要求。此外,加密资产证券在满足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无证书形式持有。
交易与市场基础设施:DLT可作为官方记录
除了托管和资本,FAQ还涵盖了加密市场基础设施的操作和记录保存问题。工作人员强调,对于从事非安全加密资产活动的公司,簿记和记录至关重要。工作人员认为,开展非安全加密资产业务的经纪交易商可以为非安全加密活动保存与证券活动相同的记录。
文件还分析了加密资产证券的服务提供商何时必须注册为过户代理人,并确认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可以作为正式的证券持有人总账,前提是满足所有保护、报告和保留要求。这一澄清为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记录管理铺平了道路。
其他部分解释了国家安全交易所和另类交易系统(ATS)如何促进涉及安全和非安全加密资产的配对交易,前提是满足ATS条例(Regulation ATS)和全国市场系统条例(Regulation NMS)的要求。FAQ还概述了Form ATS和Form ATS-N的披露预期,澄清了ATS运营商在何种情况下无需注册为清算机构,并将此前基于Regulation M的不行动救济原则扩展至加密ETPs,同时重申联邦证券法的反欺诈和反操纵条款仍然适用。
整体来看,这份FAQ为加密资产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路线图,尤其是对经纪交易商和交易平台而言。SEC工作人员强调,这些回答仅代表交易与市场部门工作人员的观点,并非SEC的规则或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常会被市场视为重要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