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10 月 1 日在官方渠道公布新的加密资产托管规则与修正案,为注册投资顾问与受监管基金建立专门的监管框架。SEC称,这项提案旨在取代过时法规,通过更明确的合规路径,减少传统投资顾问提供加密资产建议时面临的障碍,同时扩大投资者可接触的金融产品范围。
依据 1940 年两部法案提出修正
这套新规基于 1940 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ers Act)和 1940 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的最新修正案。SEC此次为投资顾问与受监管基金设定了定制化监管标准,适用对象包括注册投资公司和商业发展公司。
SEC主席 Atkins 表示,自 2008 年比特币 BTC 问世以来,加密资产已经发展为数兆美元规模的资产类别,但多数传统托管规则制定于互联网普及之前,缺少适用于数字资产的灵活性。本次规划意在更新财务报表审计机制以及经纪交易商的托管要求,为此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监管环境提供更可预期的合规路径。
特定条件下允许自行托管
此次提案的核心变化之一,是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集中托管模式。SEC正式提出,允许注册投资顾问与基金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自行托管(Self-Custody)方式管理数字资产。
除自行托管外,新规也明确将州信托公司(State Trust Companies)纳入合格托管人范围,允许其为客户和基金持有加密资产。
ABMedia称,这项结构性调整降低了机构法人进入加密资产市场的运营门槛,也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了更完整的资产保管方案,用于完善数字资产领域的风险控制体系。
受监管基金可设计更多加密投资策略
按照提案内容,新规则也调整了受监管基金的投资灵活性,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多样的加密资产投资策略,覆盖更广泛的投资组合安排。这一变化涉及的受监管基金包括注册投资公司与商业发展公司。
SEC表示,法案目前已经进入正式程序阶段。自相关公告刊登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之日起,将启动为期 60 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待收集各方反馈并完成修订后,委员会将进行最终投票,以决定这套加密资产托管规范的最终版本及正式实施时间表。
提案要点
- SEC依据 1940 年《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提出新规,目标是取代过时法规,减少投资顾问提供加密资产建议时的合规障碍。
- 提案允许在特定条件下采用自行托管,并将州信托公司列为合格的加密资产托管人。
- 受监管基金的投资限制有所调整,注册投资公司和商业发展公司可设计更广泛的加密资产投资策略。
- 提案在《联邦公报》发布后将开放 60 天公众评议期,之后由委员会进行最终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