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发布加密资产常见问题解答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活动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常见问题解答(FAQ)。该文件详细阐述了现有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证券,并在有限情况下涉及受监管实体处理非证券加密资产的活动。SEC强调,这些答复仅代表交易与市场部工作人员的观点,并非SEC的规则或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托管与资本规则:比特币和以太坊被视为易变现商品
FAQ首先针对经纪交易商在加密交易所交易产品(ETP)中的角色进行了澄清。工作人员明确,持有ETP底层资产自营头寸的经纪交易商需要将这些资产纳入净资本计算。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反对经纪交易商将比特币或以太坊的自营头寸视为“易变现商品”,以确定Rule 15c3-1附录B中适用于商品的20% haircut是否适用。这意味着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净资本计算中将享受更灵活的待遇。
在客户保护方面,FAQ指出Rule 15c3-3仅适用于证券,因此非证券加密资产不在核心客户保护条款范围之内,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IPA)的覆盖。工作人员重申,参与特殊目的经纪交易商托管框架仍然是可选的,不受强制。此外,加密资产证券可以以非凭证形式持有,只要满足其他控制要求即可。
交易与记录保存:分布式账本技术获官方认可
在运营和记录保存方面,FAQ针对从事非证券加密资产活动的公司提出了要求。工作人员认为,从事非证券加密资产业务的经纪交易商可以为其非证券加密活动制作并保存与其证券活动相同的记录。这表明SEC倾向于统一记录标准。
对于加密资产证券的服务提供商,FAQ分析了何时必须注册为过户代理人,并确认如果满足所有保护、报告和保留要求,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可以作为官方主证券持有人档案。此外,文件解释了国家证券交易所和另类交易系统(ATS)如何促进涉及证券和非证券加密资产的配对交易,前提是满足Regulation ATS和Regulation NMS的要求。FAQ还概述了Form ATS和Form ATS-N的披露期望,澄清了ATS运营商何时不需要注册为清算机构,并将先前的Regulation M无行动救济原则扩展到加密ETP,同时重申联邦证券法的反欺诈和反操纵条款仍然适用。
关键要点速览
此次FAQ的发布标志着SEC在加密监管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急需的明确性。以下是文件的主要要点:
- 托管规则适用性:托管规则仅适用于证券类加密资产,非证券加密资产不受Rule 15c3-3保护。
- 资本计算灵活性:比特币和以太坊可被视为易变现商品,简化净资本计算。
- 特殊目的托管框架:参与可选,非强制。
- DLT官方认可: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作为证券持有人档案,前提合规。
- 交易平台规则:ATS和国家交易所可进行证券与非证券加密资产配对交易,需满足现有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