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区块链在最新一期播客中,邀请加密法律领域律师金鉴智,就孙宇晨与景甜之间公开披露的 3000 万元彩礼争议进行法律分析。节目提到,8 月 27 日,孙宇晨代理律师张起淮公开表示,孙宇晨已就 3000 万元彩礼争议起诉景甜及其父母,主张返还彩礼,案件已经立案。孙宇晨一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景甜一方则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同一天,孙宇晨发布长文《我的女友景甜》,内容涉及恋爱、婚姻、生育、医疗以及境外代孕等大量私人事项。尽管文章结尾注明「本文纯属虚构」,但据节目描述,很多社区用户仍将其中内容当作事实传播。景甜工作室随后回应称,一切交给法院处理。
法院认定彩礼,核心看付款时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金鉴智表示,法院判断一笔款项是否属于彩礼,最核心的标准是付款时是否具有明确的结婚目的,金额大小只能作为参考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习俗以及双方当时的具体行为综合判断,例如双方是否明确讨论过结婚,父母是否参与,是否商量婚礼或登记安排,以及在这一背景下是否发生了明显区别于普通恋爱赠与的大额支付。
按照孙宇晨目前公开文章中的描述,金鉴智认为,其中既有对认定彩礼较为有利的因素,也有可能不利的细节。对孙宇晨较有利的部分包括:3000 万元转入了景甜父母账户;他购买了求婚钻戒;景甜见过他的父母。与此同时,节目也提到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时间顺序问题。按照文章描述,求婚的决定是在转完 3000 万元之后才出现,钻戒也是之后临时购买。若付款发生时结婚目的尚不明确,而是在转账后才逐渐形成结婚打算,款项性质就可能受到质疑。
金鉴智还提到,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与日常消费水平。根据孙宇晨自己的公开说法,恋爱期间的开销本就很高,涉及酒店、私人飞机等项目。在这样的消费背景下,尽管 3000 万元数额很大,另一方仍可能将其解释为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至于「以后要生孩子」之类的表达,在恋爱关系中也可能只是情感表达,单独存在时很难直接证明付款具有结婚目的。
单句聊天记录通常不够,法院更看重完整证据链
对于如果双方计划在境外登记结婚,是否会影响彩礼认定的问题,金鉴智表示,不会。法律并不要求双方必须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相关款项才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关键仍然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客观的婚姻准备行为。
他指出,单凭一方说「我要和你结婚」,或另一方说「我要给你生孩子」,通常都不足以支撑彩礼认定。法院需要看到更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双方是否实际筹备婚姻、是否讨论登记结婚和婚礼安排、父母是否参与,以及付款行为与这些婚姻筹备之间是否存在直接联系。
节目提到,证据链通常会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见父母、求婚、婚姻筹备以及双方后续行为。若一笔大额款项确属彩礼,双方往往会对「给多少彩礼」「这笔钱是给父母的聘礼」等问题有所讨论。若既没有转账备注,也缺乏相关聊天记录,只是在转账后才主张其属于彩礼,证明力度就会相对偏弱。
与 AI 的对话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有限
节目中还讨论到,如果孙宇晨曾与 AI 讨论是否应支付这笔钱,并保存了大量相关对话,这类材料能否证明自己当时有结婚打算。
金鉴智表示,这类材料可以提交为证据,但「证据」和「证明力」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与 AI 的聊天,本质上更多反映的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表达,可以作为辅助材料说明其当时的想法,却很难单独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客观、共同的婚姻安排。
在他看来,这类 AI 对话若要发挥作用,仍需要与双方真实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见父母、求婚及其他实际行动相互印证。也就是说,它可以构成证据链的一部分,但通常不足以单独证明双方确实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付款。
款项转入女方父母账户,可支持彩礼主张但不能单独定性
对于 3000 万元据称转入景甜父母账户,并且景甜父母被列为共同被告这一点,金鉴智表示,这在现实中并不罕见。彩礼支付给女方父母属于常见情形,尤其在金额较高时,男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出资,款项既可能直接支付给女方,也可能支付给女方父母,或分开支付。
他指出,在彩礼纠纷中,将女方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可以出现的;若男方父母也有实际出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也可能成为共同原告。因此,把钱打给女方父母,确实可以成为支持彩礼性质的一个因素,但仍不足以仅凭这一点就完成定性。
代孕因素不会直接决定是否构成彩礼
对于文章中涉及的代孕内容,金鉴智认为,这部分不会直接决定 3000 万元是否构成彩礼。判断标准仍然只有一个,即付款时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如果一笔钱纯粹是为了让对方生孩子,而付款人并无结婚打算,那么即使金额很大,也不能因此直接认定为彩礼。反过来说,如果双方本来就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讨论婚姻时又谈到未来如何生育,那么生育安排也可以成为婚姻计划的一部分。代孕相关内容在这里更多只是辅助背景,而不是决定性标准。
既往公开言论可能被提交,但单独证明力不强
节目还提到,孙宇晨过去曾公开表达过「不结婚、不买房」等观点。如果景甜一方将这些言论提交给法院,主张其本来没有结婚打算,是否会影响彩礼认定。
对此,金鉴智表示,对方当然可以提交这类材料,但法院一般不会仅凭很多年前的公开言论,就认定一个人后来绝对不可能改变想法。当事人完全可以解释,自己的婚姻观随着年龄和人生阶段变化而改变。
不过,他也指出,法院最终要判断的仍是支付 3000 万元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当时是否存在具体婚姻准备。从目前公开叙述看,确实存在一些可争论之处,例如未见双方明确讨论去哪里登记、如何举办婚礼等更具体的婚姻安排,反而是先发生大额转账,再有求婚、买钻戒、见父母等行为。景甜一方可能据此主张,在付款时结婚意图并未形成。既往公开言论本身证明力有限,但与其他行为结合后,可能成为证据链中的辅助因素。
若认定为彩礼且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可能全额返还
关于返还比例,金鉴智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若存在一方严重过错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具体处理,但仅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外界并不清楚是否存在这类情形。
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处理方式则可能不同。法院可能仅支持部分返还,具体比例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判断,并无固定比例。
因此,若法院最终确认这 3000 万元全部属于彩礼,同时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原则上就可能涉及全额返还。
恋爱期间的酒店、飞机等支出,不会自动适用彩礼返还规则
对于文章中提及的大量酒店、飞机等高额支出,金鉴智强调,需要逐笔区分其法律性质。如果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共同消费,比如旅游、酒店等已经实际消费掉的支出,一般很难再要求返还。
另外,一些明确属于恋爱赠与的财物,原则上也不会因为后来分手就全部返还。节目举例称,如果文中提到的钻戒最终被法院认定属于普通恋爱赠与,它与具有特定结婚目的的彩礼并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
换句话说,本案并不是把整个恋爱期间所有花费加总后,在分手时统一主张返还。真正适用彩礼返还规则的,只是法院最终认定具有彩礼性质的那一部分财产。
按目前公开信息看,案件走向仍取决于双方证据
在讨论案件可能如何裁判时,金鉴智表示,如果完全按照孙宇晨公开文章中的叙述,他确实将很多细节描述成朝「彩礼」方向发展的逻辑,例如对方明确提出父母养育多年、要求彩礼,随后款项转入父母账户,再出现求婚、钻戒、买房以及生育安排等内容。
他认为,如果这些描述最终都能被真实证据证明,法院将该笔钱认定为彩礼的可能性会比较高。在没有登记结婚、没有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原则上又会涉及返还问题。
不过,节目同时强调,目前外界看到的仍主要是单方版本,景甜一方可能会主张,这些表达只是恋爱期间的沟通,并不代表真正的婚姻意思表示,也可能对款项性质提出完全不同的解释。因此,不能直接把公开文章中的叙述等同于法院最终确认的事实。
节目总结了几类公众常见误区
金鉴智在节目中提到,围绕这类案件,公众讨论中常出现几种典型误区。
- 第一,认为只要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期间所有大额转账都当然属于彩礼。实际上,法院会逐笔区分,判断究竟是彩礼、普通赠与还是共同消费,只有具体彩礼性质的款项才适用返还规则。
- 第二,认为「我说的都是真的,所以一定不侵权」。节目指出,事实真实主要关系名誉权判断,但真实的私人信息仍可能受到隐私权保护。
- 第三,认为金额特别大,就当然构成诈骗或敲诈勒索。金鉴智表示,刑事犯罪有明确构成要件,金额只是判断因素之一,不是金额大就自动构成犯罪。
- 第四,简单理解代孕问题,认为所有参与者都会因此面临同一种行政或刑事处罚。节目认为,境内法律对代孕持否定和禁止态度,但具体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个人,法律后果并不完全一样。
涉外因素不当然排除中国法院管辖
节目还讨论了案件管辖与后续执行问题。对于如果孙宇晨的国籍或身份具有涉外因素,是否影响中国法院审理的问题,金鉴智表示,不会因为原告存在涉外身份,就当然排除中国法院管辖。
他指出,本案中被告景甜及其父母与中国存在明确联系,因此中国法院仍可以依法审理。只有在两个外国人之间、纠纷发生在境外且与中国完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才可能出现中国法院无法管辖的问题,而节目认为本案显然不属于这一情形。
管辖权异议不只是程序问题,也涉及诉讼成本与裁判尺度
针对景甜一方已经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金鉴智表示,不同地区法院在彩礼案件中的具体裁判尺度,实践中确实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虽然适用的是同一套法律规范,但不同地区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判观点与酌定尺度未必完全一致。
节目提到,孙宇晨选择在西安起诉,按照目前公开信息,可能与景甜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及其住所地有关。若景甜本人长期居住在其他地方,也可能形成其他管辖连接点,因此其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不意外。
从诉讼策略角度看,律师通常也会研究不同地区过往公开判例,判断哪里对己方主张相对更有利。除此之外,还涉及异地出庭带来的差旅成本等现实问题。因此,管辖权异议不仅是形式程序,也可能与诉讼便利、成本以及不同地区既往裁判尺度有关。
财产保全获准,不代表法院已支持实体主张
对于孙宇晨一方已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同意这一进展,金鉴智明确表示,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初步认可其实体诉求。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程序性措施,目的主要是防止将来即使胜诉,也因对方提前转移财产而难以执行。
他介绍,在大额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非常常见。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例如通过保险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如果将来证明保全错误并给对方造成损失,也会有相应责任保障。
因此,法院同意财产保全,并不代表法院已经判断这 3000 万元就是彩礼,更不意味着案件实体上已经支持孙宇晨一方。它主要解决的是未来判决能否顺利执行的问题。
执行需等待生效判决,案件可能持续较长时间
对于如果最终胜诉,是否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的问题,金鉴智表示,仍需等待生效判决。一审胜诉后,对方仍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只有在拿到生效判决后,若此前被保全的财产属于可执行范围,案件才可以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他还提到,财产保全的意义正在于此:提前控制一部分财产,降低胜诉后发现对方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的风险。但这并不能跳过一审、二审以及判决生效等必要程序。
至于整个案件可能持续多久,节目称,法律对审理期限本身有规定,但实践中案件数量、程序问题、管辖权异议以及是否上诉等因素都会影响实际时间。像这种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又较高的案件,如果双方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整个过程可能持续较长时间。金鉴智表示,他个人会把大约两年视作一种可能的时间预期,但具体时长目前无法准确判断。
律师费通常难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在律师费承担问题上,金鉴智表示,国内一般较难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全部律师费,通常需要存在明确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例如某些合同会约定,发生违约后由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部分侵权案件中,也可能支持一定范围内的合理律师费,但并不是一方实际支付了多少,对方就必须全额承担。节目还提到,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原则上不能采取风险代理,也就是不能简单约定「最后拿回多少钱,律师按 5% 或 10% 分成」。节目称,现实中可能存在类似做法,但从律师执业规范角度看存在明显风险。
代孕的法律限制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对于如果文章披露的代孕相关内容属实,是否会带来独立于彩礼案件之外的法律风险,金鉴智表示,我国对代孕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层面。境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实施代孕相关行为,同时也存在对精子、卵子、胚胎等相关活动的规范。
至于委托代孕的个人,节目称,现行法律下并没有一个非常直接、清晰的处罚机制。这类行为可能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层面的否定评价,但落实到个人身上的行政或刑事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如果相关医疗行为发生在境外,还会涉及境外法律与管辖问题,中国境内法律并不能简单直接适用于境外全部行为。节目同时指出,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即便未必直接产生刑事或行政责任,也可能面临行业自律、主管机构管理以及社会评价层面的影响,这与「个人是否已因代孕构成某项犯罪」并不是同一层面的判断。
「本文纯属虚构」不当然免责,名誉权与隐私权均可能涉及
对于孙宇晨在文章结尾注明「本文纯属虚构」是否能免责的问题,金鉴智表示,如果内容已经明确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人物,仅仅加上这句话,并不能当然免责。
他解释称,「纯属虚构」更可能在作品描述的是不特定人物,只是部分情节偶然与现实人物相似时产生一定作用。如果文章直接点名,读者也明确知道所写的是谁,那么是否承担责任,仍要看具体内容是否失实,以及公开这些内容是否侵害了对方民事权益。
在权利类型上,节目作出区分:如果文章内容存在歪曲、捏造或失实,并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但即便内容全部真实,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公开。若内容涉及大量恋爱、生育、医疗及私人生活信息,而这些属于正常人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私人信息,大规模披露仍可能涉及隐私权侵权。
按节目概括,可以简单理解为:内容失实,可能重点涉及名誉权;内容真实,也仍可能因为公开私人生活而带来隐私权风险。
侵权赔偿未必与 3000 万元争议款直接挂钩
如果景甜一方以名誉权或隐私权侵权提起反击,赔偿金额是否会与 3000 万元彩礼争议或文中其他大额款项挂钩,金鉴智表示,侵权责任通常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赔偿又主要分为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例如,若因相关事件导致原有商业合作或代言被取消,并且能够证明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就可能主张实际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节目指出,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会特别高。即便当事人属于公众人物,这类金额与数千万元财产争议相比,一般也不是同一量级。真正可能显著抬高赔偿额的,反而是能够被证明的实际商业损失。节目同时提到,侵权案件本身也需要时间,即便最终胜诉,对于私人信息已被公开的一方而言,很多影响可能已经先发生,司法救济在时间上存在一定滞后性。
舆论可能影响法官审理时的谨慎程度,但不当然改变法律结论
对于网络舆论是否会影响案件判决,金鉴智表示,舆论多少会带来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一定表现为法院因舆论而直接改变法律结论。更直接的影响在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会让主审法官更加谨慎,因为判决将受到广泛关注,法院也会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
不过,节目认为,如果法律关系本身已经比较清楚,例如法院最终确认款项属于彩礼,且双方确实没有登记结婚、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即便社会争议很大,也不会因为舆论就随意改变已经明确的法律规则。
舆论更可能影响的是法律允许法院酌情判断的部分。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返还比例本就需要综合多项因素决定,这时社会效果可能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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