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虚拟资产监管已进入子法制定阶段。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彭金隆表示,《虚拟资产服务法》完成立法后,金管会正研拟 9 项授权子法,其中包含市场关注度较高的稳定币规范;母法及相关子法最快可在 2027 年第一季度正式公布实施。
彭金隆于 9 月 2 日出席 FinTechOn 2026 暨亚洲金融科技联盟高峰会时说,全球围绕虚拟资产与稳定币的讨论,已从「是否应该发展」转向「如何健全发展与监管」。金管会希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传统金融、数字金融及区块链金融三轨并行。
母法已公布,施行时间仍待子法配套
《虚拟资产服务法》已于 6 月 30 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于 7 月 22 日由总统公布,成为台湾第一部完整规范虚拟资产服务业的专法。
新法将现行以洗钱防制为主的监管制度,扩展到业者营运、客户资产保护、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及稳定币发行等范围。不过,法律公布并不等于所有条文立即生效。金管会规划在完成授权子法后,让母法与子法同步施行,目标最快为 2027 年第一季度,实际日期仍须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九项子法覆盖 VASP 设立、内控与异常交易管理
根据金管会规划,9 项授权子法涵盖虚拟资产服务商的设立标准、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资格、财务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委外,以及虚拟资产账户和疑似不法或明显异常交易的管理。
其余规范还包括 VASP 同业公会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申报,以及稳定币发行许可与管理。上述子法将决定业者申请执照时涉及的资本额、组织、人力、信息安全、内控及资产管理要求,也是新制度能否实际落地的关键。
母法已将 VASP 业务划分为 7 类,分别为交换商、交易平台商、移转商、保管商、承销商、借贷商及其他服务商。业者未来须按经营项目取得金管会许可及证照,不能再仅凭现行洗钱防制登记提供服务。
境内稳定币发行须经过央行与金管会双重审查
稳定币是本轮子法制定的核心议题之一。依《虚拟资产服务法》,任何业者若要在台湾境内发行稳定币,必须先取得中央银行同意,再取得金管会许可。
发行人还须维持十足准备资产,并将准备资产交付信托,同时接受定期查核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子法将进一步规范发行人资格、申请程序、资本要求、可发行的稳定币种类、使用情境、准备资产管理,以及发行与赎回程序。
这也意味着,专法上路后,市场参与者仍不能立即自行发行「新台币稳定币」。业者仍须等待子法公布,并完成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审查程序,在获得许可后才能正式发行。
目前 USDT、USDC 等美元稳定币均在境外发行,并非依据台湾《虚拟资产服务法》取得许可后在境内发行。金管会先前说明,境外稳定币仍属虚拟资产;台湾 VASP 若要提供相关交易服务,须依照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机制,由公会审查后报金管会核备。
台湾中央银行总裁杨金龙也表示,新台币稳定币若由境内机构发行,监管相对直接;美元等外币稳定币则涉及外汇资金流动,初步规划可能比照指定银行的外汇管理模式,并建立稳定币移转资料通报机制。
既有 VASP 最长约两年完成换照
新法施行后,现有 VASP 将由洗钱防制登记制转入营业许可制。在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钱防制登记的业者,以及依金管会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须在新法施行后 12 个月内提出许可申请。
业者须在新法施行后 21 个月内取得金管会许可及证照;必要时可延长 3 个月一次。换言之,既有业者最长约有两年时间完成制度转换,但在此期间仍须投入资本、内控、信息安全、财务申报及客户资产保护等合规建设。
新法也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兼营 VASP 业务。这意味着未来虚拟资产托管、交易、稳定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不一定只由加密原生业者参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获得许可后也可进入市场。
衍生品不在首批九项子法核心范围
市场关注的永续合约、双币理财及其他虚拟资产衍生性商品,并不会在 9 项子法上路后立即全面开放。立法院已要求金管会在专法实施后 1 年内提出相关规划,主管机关先前估计,最快于 2028 年第一季度完成政策方案。
整体来看,这 9 项子法将决定台湾虚拟资产专法如何从法律框架进入实际营运。对业者而言,重点不只在于是否拿到牌照,也包括资本门槛、客户资产隔离、钱包与信息安全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及财务披露等持续性合规成本。
至于稳定币,现阶段能够确认的是,发行须经过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双重把关,并采取十足准备与信托保管制度;哪些机构可率先取得许可、是否可发行新台币或外币稳定币,以及可用于哪些支付或跨境场景,仍待子法正式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