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已通过《电信管理法》第 36 条修正草案初审。草案新增但书,针对以卫星通信设置网络的申请者,赋予主管机关专案核准权,被市场视为引进 SpaceX 旗下 Starlink 等国际卫星通信业者的重要政策进展。

卫星通信申请者拟不受现行部分限制
依照初审通过的《电信管理法》第 36 条第 9 项修正草案,卫星通信网络申请者经主管机关专案核准后,可不受现行负责人须具备中华民国国籍,以及外资直接持股上限 49%、综合持股 60% 的限制。
不过,主管机关在专案核准时,仍须审查 7 大要件,包括国家安全、公众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使用情形、电信网络整体规划、电信产业与服务市场发展,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内容。修法方向在于放宽长期存在的外资投资门槛,建立更有弹性的制度环境,吸引国际低轨卫星运营商合法落地。
三大电信业者支持开放,但强调本地监管
对于修法方向,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三家台湾主要电信业者均表示尊重与支持,同时强调国家安全、数据主权与在地监管机制仍不可缺位。

中华电信表示,公司长期布局高轨、中轨及低轨卫星,目标是建设海、地、星、空多层次韧性网络。该公司认为,国际业者参与有助于提升灾害防救与紧急通信的备援能力,也期待串联台湾卫星终端、网络通信设备等本土供应链,拓展国际市场。
台湾大哥大则称,推动国际卫星业者合法落地,前提是确保产业治理、数据主权与用户隐私获得最高保障。远传电信建议,应把专家学者提出的数据落地、设置地面接收站,以及与本土业者合作等配套措施纳入法律规范。
学界建议参考日本分阶段开放模式
台湾通讯学会指出,提升通信韧性不能以削弱国家监管能力为代价;若未同步建立通信监察、防诈、资安与退场机制,长期治理风险可能上升。
台湾通讯学会理事长王维菁表示,卫星服务可以跨境,但法律责任不能跨境,政府必须具备监督与紧急介入能力。学会建议参考日本的实践经验,例如 KDDI、NTT DOCOMO 与 SoftBank 和 Starlink 合作推出的手机直连卫星服务,采取有条件、分阶段开放的分流监管模式。

该学会并建议,国际业者原则上应在台湾设立具履责能力的法人;若业务涉及手机直连,或使用台湾移动频率、号码资源,则应强制与本地持照电信业者合作,并设置境内地面站或具同等效力的节点。
低轨卫星题材带动本土供应链关注
随着法规松绑预期升温,低轨卫星产业链也在股市与本土关键零组件供应商中出现连锁反应。网通厂友讯(D-Link)近期确认取得 Starlink 计划中“低轨卫星网络数据交换节点专用交换机”项目订单,成功进入 SpaceX 旗下 Starlink 供应链。
根据报道,这批低轨卫星硬件设备预计自今年 9 月起出货,首年出货量预估为 2 万台,整体计划数量为 5 万台。受相关消息与低轨卫星题材带动,友讯股价连续 3 个交易日涨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