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初审修法放宽卫星通信限制,星链入场门槛松动

台湾初审修法放宽卫星通信限制,星链入场门槛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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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2026-07-14 07:41:47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 13 日初审通过《电信法》修正案,放宽卫星通信业者董事长国籍与外资持股限制,被视为替 SpaceX 旗下 Starlink 进入台湾铺路。现行规定要求董事长须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外资直接持股不得逾 49%、直接加间接不得逾 60%。中华电信、台湾大与远传均表态支持修法方向,但要求兼顾国安、资安、通信韧性与监管配套。
台湾StarlinkSpaceX政策监管电信法卫星通信中华电信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 13 日初审通过《电信法》修正案,放宽卫星通信业者在董事长国籍与外资持股上的限制。这项调整被外界视为替 SpaceX 旗下卫星网络 Starlink 未来进入台湾市场预先扫除部分法律障碍。

Starlink 至今尚未在台湾开通商用服务,关键卡点并非技术,而是现行电信法规与其独资经营立场之间的冲突。根据原有《电信管理法》第 36 条,外资直接持股不得超过 49%,直接与间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 60%,同时董事长须具中华民国国籍。

报道提到,Starlink 在 2021 年与 NCC 洽谈时,坚持在台湾采取 100% 独资经营,与当时法规直接抵触,谈判因此破局。

修法放宽两项门槛

这次初审通过的修正案,重点在于调整两道门槛。

  • 卫星通信业者旗下电信事业的董事长,不再要求必须具备中华民国国籍;
  • 外资无论直接或间接持股,上限统一放宽为不得超过 60%。

在原文描述中,这意味着过去将 Starlink 一类外商挡在门外的部分限制,已开始松动。法案接下来将进入朝野协商与后续讨论阶段,距离完成三读仍有一段路。

日本模式成修法参照

报道将台湾此次修法讨论,与日本现行做法作对照。日本三大电信商 KDDI、NTT DOCOMO 与 SoftBank,已经与 Starlink 合作,将手机直连卫星能力纳入既有电信服务与公共安全网络。

依照这一模式,卫星能力并非由外商单独落地运营,而是挂在本地持照业者体系下运作。原文指出,这种“引进但绑在本地”的安排,正是台湾修法讨论中反复被拿来比较的样板。

台湾三大电信商支持修法,但附带条件

面对修法进展,中华电信(2412)、台湾大(3045)与远传(4904)态度相近。三家公司都表态支持或尊重修法方向,但同时提出附带条件,要求兼顾国安、资安、通信韧性、监管与产业发展。

其中,中华电信表示,已布局高、中、低轨卫星,并推动“海、地、星、空”的多层备援网络。远传则呼应学界意见,主张资料落地、设置地面站,以及与本土业者合作等条件应纳入修法设计。

原文提到,卫星服务对电信业者而言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可能争夺偏乡与海上用户,另一方面也能成为防灾通信与补足覆盖盲区的合作工具。在这样的背景下,本地运营商更倾向于让外商进入时,必须与本地业者合作,而不是绕过既有体系直接面向台湾用户提供服务。

后续焦点转向协商内容

修正案初审过关后,下一阶段攻防将集中在国安配套如何落地。报道指出,争议之一在于,这些要求究竟要明确写入法条,还是仅以授权主管机关另订办法的形式处理。

法案目前仍需经过朝野协商与委员会后续讨论,尚未完成三读。Starlink 能否借这波修法正式推进台湾商用布局,后续仍要看立法程序与配套设计如何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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