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于 6 月 30 日三读通过首部加密专法《虚拟资产服务法》,把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正式纳入许可监管框架。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任何虚拟资产服务业务;未获批擅自经营 VASP 或发行稳定币,最高可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 1 亿元以下罚金。
VASP改为事前许可,既有业者设过渡期
新法由主管机关金管会负责许可管理。业者需按业务类型分别申请,开业、停业、复业、歇业、解散及业务范围变更,也都要事先取得核准。监管要求同步上调,VASP须建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并制定营运持续性政策,监管模式也从过去洗钱防制登记下的事后管理,转向事前审查。
对已经完成洗钱防制登记的既有业者,法规给出缓冲安排:法律施行后 12 个月内须提出许可申请,21 个月内须完成取得许可与牌照;逾期则视同未经许可营业。
稳定币发行需过三关,准备资产必须足额
稳定币部分是本次立法焦点之一。新法将其定义为与单一或多个法定货币价值挂钩、用于维持价值稳定的虚拟资产。发行人须先向金管会申请许可,且在许可前还应会商中央银行同意,形成双重监管门槛。
资产管理要求也写得很细。发行人必须设置并维持 十足准备资产,相关资产需存放于境内金融机构,并与自有财产严格分离;除法定准备金外,剩余准备资产须全数信托给金融机构保管,并定期接受查核。法律同时明确,发行人不得就稳定币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持有人保护条款也被单独强化。非稳定币持有人不得对准备资产主张权利;若发行人破产,准备资产不纳入破产财团,持有人对该资产享有 优先受清偿权。
欺诈与操纵市场,最高10年刑责、2亿元罚金
处罚分为两个层级。无照经营 VASP 业务或违规发行稳定币,刑责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 1 亿元以下罚金。若涉及欺诈或市场操纵,包括直接或间接影响交易价格或供需,处罚显著加重。
按照条文,相关行为最重可处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科 1000 万元以上、2 亿元以下罚金。
附带决议提到衍生品规划,稳定币初期限金融机构
立法��构附带决议要求金管会在法案通过后 1 年内,提出开放虚拟资产业提供“衍生性虚拟资产商品服务”的规划案,为期货、选择权等产品预留政策空间。
报道提到,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先前表示,稳定币初期将 限定由金融机构先行发行,待市场机制成熟后再逐步开放非金融业者参与,预计最快在 2026 年下半年上路。
币安亚太区负责人表示,乐见台湾在建立完整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上迈出重要一步,并称币安曾参与相关立法讨论,分享不同市场的实务经验与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