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虚拟资产监管迈出关键一步。行政院提出的《虚拟资产服务法》草案日前通过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逐条审议,无须协商,各条均达共识。这部专法宣告台湾虚拟资产产业从“野蛮生长”转向“制度治理”。草案三大主轴:金融机构可兼营虚拟资产业务(VASP)、稳定币发行纳入高度金融监管、上市柜公司持有与收付虚拟资产须建内控制度。它们共同构成台湾下一代数字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机构兼营VASP:银行不必另设子公司
根据草案第七条,金融机构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可直接兼营虚拟资产业务,成为VASP。换言之,未来银行不仅能提供存款、放款、理财,还可提供虚拟资产保管、稳定币相关服务及数字资产交易。监管思路很明确:与其让传统金融与加密产业划清界限,不如让银行安全参与。因此专法给予金融机构弹性——不必另外成立子公司,不需更名为虚拟资产公司,也不受一般VASP财务杠杆限制。原因很简单:银行本就受《银行法》高度约束,资本充足率与风控要求远高于市场参与者。但弹性不等于特权。内部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客户资产隔离、法币信托、信息揭露与记录储存等义务,金融机构仍须全面遵守。
稳定币发行:需央行会商并足额准备
稳定币制度正式入法。草案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台湾发行稳定币须取得主管机关许可,且核准前须会商中央银行。发行人必须维持等值足额的准备资产,并将其独立保管、定期查核。监管逻辑直白:每发行一元稳定币,都须有对应资产支撑,不能随意挪用。这显然是为了防止Terra Luna式崩盘重演。
上市公司收付虚拟资产:冷热钱包与多签管理
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持有加密货币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为上市柜公司提供操作框架。企业持有或收付稳定币,须建立完整授权与额度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核准的投资上限与风险容忍范围。同时须建立冷钱包与热钱包管理制度、多重签章机制及职责分离流程。资产取得与处分方面,企业须评估交易价格合理性,交易金额达法定标准时依法公告申报。收付款流程中,企业需确认交易对象钱包地址的归属与授权,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并降低洗钱风险。
对台湾而言,这部专法的意义在于首次明确:虚拟资产不再是交易所里的投机工具,而是正在融入金融市场。当银行可兼营VASP、稳定币有法源、上市公司有了收付机制,台湾打造的不仅是新法规,更是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那些最早完成法遵、财会与资安准备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可能成为下一波数字金融时代的先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