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Research:亚洲预测市场缺乏监管框架,资金与税收流向离岸平台

Tiger Research:亚洲预测市场缺乏监管框架,资金与税收流向离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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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2026-08-07 06:33:08
Tiger Research指出,亚洲预测市场长期处于监管灰区,问题不在文化接受度,而在制度设计缺位。与美国、英国借助衍生品法或博彩牌照提供准入路径不同,亚洲既缺少可容纳私营平台的通用博彩牌照,也缺乏可覆盖非金融事件的开放式金融产品定义。报告称,缺位并未压制需求,相关流动性仍流向离岸平台,导致税收征管、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监督同步落空。

Tiger Research在一份关于亚洲预测市场监管的报告中称,亚洲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社会或文化层面对预测市场的排斥,而是制度设计没有给这类产品留下明确位置。报告认为,西方部分司法辖区之所以能够接纳预测市场,并非因为对赌博更宽容,而是已经存在可供套用的衍生品监管框架或博彩牌照制度;相比之下,亚洲多数市场既没有通用准入架构,也缺乏开放式金融产品定义,结果是资金流向离岸平台,政府拿不到税收,投资者也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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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争议首先是定义问题

报告把争论起点放在一个基础问题上:预测市场究竟应被视为赌博、衍生品,还是一种需要单独立法的新类别。

报告指出,预测市场作为信息平台具有自身价值,但在法律上,它与赌博之间一直没有被清楚切开。围绕这类平台的监管分歧,最终都落在“如何定义投注行为”这个问题上。

以英国2005年《博彩法》第9条为例,投注对象被定义得相当宽泛,只要某件事附着了金钱价值,就可能进入博彩监管范围,包括比赛、竞争或其他事件或过程的结果,某件事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某件事是否为真。按这一逻辑,预测市场本质上是把经济价值附加到某个事件结果或事实判断上,因此在结构上与投注高度相似。

也正因如此,监管讨论的关键不在表面态度,而在法律归类:是将预测市场纳入传统博彩监管,还是放入衍生品等金融框架,或者通过单独立法设为独立类别。

西方市场的共同点:都有可替代博彩法的制度路径

报告比较了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陆后认为,西方监管环境较为宽容,背后不是文化因素,而是制度路径不同。共同规律是,只有那些拥有博彩法之外替代监管框架的司法辖区,才可能形成对预测市场的制度性接纳。

在美国,预测市场被放进《商品交易法》下的衍生品体系;在英国,它们被装进通用“博彩中介”牌照制度;在欧洲大陆,如果合约被归类为金融工具,就会触及二元期权禁令,如果躲开这一分类,又会进入各国更严格的博彩法规。

美国:通过扩展衍生品定义接纳预测市场

报告称,美国并不是通过承认博彩模式来容纳预测市场,而是借助既有的合约结构,把它们纳入《商品交易法》之下。

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通过对“排除商品”的开放式定义打下基础,使选举结果、天气事件等非金融变量能够和原油等传统商品并列进入分类体系。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则赋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两项关键权力:对事件合约的联邦专属管辖权,以及依据40.11规则禁止与恐怖主义、暗杀、战争和博彩相关特定合约的权力。

报告认为,这两部法律本来都不是为预测市场量身定做,但它们共同提供了一个法律基础,使此类合约可以被视为金融协议,而不是赌博产品。同时,CFTC也成为集中监管对应方,取代了逐州游说的碎片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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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律架构长期积累后,围绕持牌实体形成了市场。报告提到,Kalshi在2020年11月获得指定合约市场(DCM)资格,允许向散户出售广泛的事件合约;Polymarket在2022年遭遇执法后,则通过在2025年收购持牌交易所QCEX走向合规。

英国:通过博彩中介牌照吸纳平台

与美国不同,英国没有把预测市场当成衍生品延伸,而是把它视为投注的一种形式,再用现有《博彩法》纳入监管。

报告列出三项关键条款。第9条对投注的定义足够宽泛,为预测市场提供了灵活法律基础;第13条中的“博彩中介”概念,能够较准确覆盖预测市场撮合用户间合约、而非平台直接持仓的结构;第65(4)条则允许通过部长令调整牌照类别,使新市场模式能够在不单独立法的前提下被吸纳。

到2026年2月,英国博彩委员会已明确,预测市场平台属于“博彩中介”类别,必须获得相应牌照。报告称,这一安排并不是全面禁止,而是形成了清楚的准入路径:无牌经营会面临严厉处罚,有意合规者则有明确注册窗口。

不过,主要全球平台对英国市场仍较为谨慎。报告解释称,Kalshi和Polymarket在美国诉讼中都强调预测合约属于金融衍生品而非赌博;一旦在英国取得“博彩中介”牌照,它们会被正式归类为博彩运营商,这将削弱其在美国诉讼中的法律论证。

这一点反而给英国本土运营商创造了条件。报告提到,现有博彩交易所Matchbook已利用博彩中介牌照,于2026年1月推出“Matchbook Predictions”;新进入者Versus也已获得UKGC通用博彩牌照,并推出自己的预测市场。

欧洲大陆:金融监管与博彩监管形成双重封闭

报告认为,欧洲大陆的结构更接近“双层屏障”。一层是MiFID II下的金融监管,另一层是各国博彩法。

如果某类事件合约被认定为金融工具,就会立即触及二元期权禁令;如果没有被归入金融工具,又要面对各成员国严格的博彩定义和许可制度。

2026年7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在官方声明中明确了金融监管这一维度,指出事件合约的二元支付结构完全落入二元期权禁令范围。报告认为,这基本关闭了以金融产品身份进入欧洲市场的路径。

博彩法路径同样不宽松。法国被报告视为最典型案例:国家博彩管理局(ANJ)采取分阶段执法升级,最终把预测市场运营归类为非法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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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例外是直布罗陀。2026年7月,直布罗陀推出专门的《预测市场法规》,将预测市场定义为独特的“第三类别”。报告认为,这代表的是开辟新通道,而不是在既有框架内寻找容身之处。但由于直布罗陀并非欧盟成员,这一路径不受欧洲内部互认约束,覆盖范围存在天然局限。

报告也提到,欧洲的封闭结构并非一定长期不变。欧盟委员会已经把预测市场的法律处理正式纳入《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审查流程,相关报告将在2027年6月到期,届时是否会出现新的制度框架,仍有变数。

亚洲的难点不在需求,而在两套制度都装不下它

报告称,亚洲司法辖区面对的是两类结构性障碍,而且都与西方不同。

第一是博彩牌照通常由国家控制。亚洲并不存在类似英国“博彩中介”的通用牌照框架,能够让私营部门的新型平台在统一规则下申请准入;多数情况下,博彩牌照依附于国家控制的垄断结构。第二是金融产品分类方式更封闭。以韩国和日本为例,其金融法往往采用正面清单来定义标的资产,这让美国那种通过“非金融或有事件”扩展衍生品定义的做法,在法律上很难直接移植。

报告据此认为,决定预测市场能否立足的关键仍是定义路径,即到底通过金融产品框架还是博彩监管框架来容纳它。但在亚洲的问题是,这两套体系都没有为此准备好制度基础。

报告特别指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本身都存在合法博彩市场,因此把预测市场在亚洲遭遇监管空白归结为“文化抵触”或“社会不能接受”,与现实并不相符。真正的问题是,监管制度如何设计,才能把这种新型市场模式纳入其中。

韩国:缺少制度架构,刑事执法成了默认方案

在韩国,报告认为围绕预测市场的公开讨论还没有进入其法律地位或社会价值的层面。现有框架更倾向于直接把它视为投机产品,使相关讨论在展开之前就被切断。

法律层面已经存在潜在冲突。《投机行为规制及处罚特别法》覆盖“奖金业务”,其定义是通过正确预测特定事件结果来分配金钱或财产的业务,这与预测市场的基本运行方式在结构上相似。

但报告也强调,问题并非已经完全被现行法律解决。奖金业务法更接近传统赌场式结构,默认运营商直接控制资金池;而像Polymarket这样的现代平台采用撮合模式,平台促成用户之间的合约,而不是直接持有资金。对于这种结构差异,韩国现有法规下尚无明确司法解释。

金融监管路径同样不通。报告称,韩国《资本市场法》通过正面清单界定标的资产,虽然涵盖金融指标,但没有明确依据将选举结果等非金融变量归为衍生品。与此同时,博彩经营权又保留给国家垄断实体,私人平台无法经由这一渠道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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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依靠变通结构维持,缺乏正式整合

报告认为,日本的预测市场更像是监管变通下形成的非正式实践,而不是制度整合的结果。

本地平台采用的思路类似柏青哥行业中的“三店系统”,核心是通过结构设计切断直接现金流。

  • 平台运营商不接受直接现金充值,而是采用基于观看广告等活动的免费奖励模式,同时取消平台内部现金兑换功能,以移除赌博定义中的“财产得失”要素。
  • 独立于平台的第三方奖励发行方,会向成功预测的用户发放礼品券等奖励。这样一来,平台运营商与奖励发放实体被分离,降低了其成为直接兑奖方的法律风险。
  • 平台之外再形成点对点转移市场和附属商户网络,奖励在这些外部渠道被消费或转换为现金。由于平台本身不参与该分配过程,法律结构保持切割状态。

报告称,这一模式终究只是出现在灰色地带的商业实践,并不建立在稳固法律基础之上。全球平台要么难以进入日本市场,要么只能借助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严格限制下运营。就政策讨论的实质程度而言,日本与韩国并没有根本差异。

监管缺位并没有消灭市场,反而把交易推向离岸

报告强调,亚洲缺乏制度架构,并不意味着市场活动不存在。

一个被重点引用的数据是,围绕韩国2026年6月地方选举的预测市场,已有超过5200万美元、约728亿韩元的流动性流入。这说明即便本地没有监管框架,用户参与境外平台的规模也已经跨过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门槛。

报告指出,这类交易处在税收体系之外,没有消费者保护机制,也谈不上市场诚信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大致只有三类应对方式:

  1. 扩展现有刑事法规并实施制裁,这也是报告所称韩国当前更接近的路径;
  2. 通过技术手段彻底封锁平台访问,报告将其概括为新加坡模式;
  3. 把预测市场正式纳入监管体系,在此过程中获得税收收入和监管权。

报告认为,只有第三种方案能够更准确地实现现实监管目标,包括税收征收、消费者保护和市场透明度。

按报告估算,2026年全球预测市场年交易量预计将超过2000亿美元。若保守假设韩国国内用户占其中1%,则任何一个亚洲市场可归因的交易量就可能达到20亿美元;按不同税制测算,对应每年新增税收收入约为400万美元至4320万美元。

报告补充称,更关键的并不是这些数字本身有多大,而是如果监管不适应,这些交易也不会消失,只会继续留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中进行。这样一来,监管者一边放弃税收和监管权,一边继续承担行政和刑事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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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制度路径:博彩、衍生品或第三类别

在如何重构监管方式上,报告给出三种可能的制度路径。

路径一:沿用博彩监管框架

这一思路是对亚洲既有模式做改造,把预测市场纳入国家批准的投机活动体系,例如体育博彩池或综合度假村赌场等模式之中。报告认为,这条路与国家垄断结构相容,也容易以公共财政理由进行解释,但在适配私营平台商业模式方面有天然局限。

路径二:通过衍生品框架纳入

报告把这一方案视为摩擦最小、运营上最可行的路径。具体做法是微调金融产品定义,参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接纳非金融变量的经验,或借助韩国《资本市场法》中“经济风险”的语言进行延展。

报告称,这一方案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开与国家赌博垄断的正面冲突,同时通过把合格标的资产限制在可公开验证的统计变量之内,来降低外界对投机性和市场操纵的担忧。

路径三:单设独立第三类别

第三种方法是效仿直布罗陀,专门为预测市场设计立法框架,把它作为独立监管对象。报告认为,这样做在监管精度上最高,但由于缺乏可直接移植的先例,立法与政治成本也最高。

报告结论:亚洲首先缺的是公共讨论和制度议程

尽管报告提出了三条路径,但也明确表示,这不会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制度调整。在许多亚洲司法辖区,围绕预测市场法律身份的基本公共讨论甚至还没有真正开始。

报告认为,若要为任何一种路径积累立法动力,前提都是建立公共审议程序,并围绕预测市场的价值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当前亚洲仍把预测市场视为陌生概念,也没有哪一类实体在持续塑造相关公共话语,因此连最基础的政策议程都还没有形成。

报告主张,应先建立正式公共论坛,例如围绕前述核心问题搭建公私圆桌会议,对预测市场整体运作方式展开更精确分析。它还提到,像Limitless Research这样的专业研究机构,如果能够持续展示数据驱动预测模型的可靠性与公共价值,可能会在建立市场价值框架、推动公共讨论升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报告最后表示,预测市场同时存在明显收益与风险,但在辩论尚未发生之前,就先做出制度性结论,是一种忽略核心问题的草率做法。当前真正缺少的是建设性的公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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