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检察官在打击洗钱、‘杀猪盘’诈骗、制裁违规等金融犯罪中,越来越频繁地采取冻结数字资产的手段。与传统的资产扣押不同,当冻结由发行人应政府要求自愿执行、绕过司法授权时,数字资产持有者往往措手不及——他们可能突然失去对合法所得资产的访问权,却不知被冻结的原因。这一‘先冻结、后问话’的做法,正引发广泛的合规与法律争议。
传统资产扣押的法律保障
在传统金融犯罪调查中,联邦政府限制或扣押资产的权力受既有法律和宪法保障约束。执法机构通常必须证明财产与涉嫌犯罪活动之间存在联系,并在限制资产访问前获得司法授权(如扣押令)。被扣押的资产随后进入联邦没收程序,包括民事没收(18 U.S.C. §§ 981、983)和刑事没收(18 U.S.C. § 982)。这些程序为资产所有者提供了抗辩和救济的正式渠道。
数字资产黑名单:规避司法审查的新手段
自愿数字资产冻结则偏离了这一传统模式。执法机构不寻求法院令状,而是直接要求发行人冻结或列入黑名单特定钱包地址。这一做法已被《GENIUS法案》强化——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具备冻结、销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代币的技术能力,以配合执法指令。对于受影响的持有人而言,通过发行人寻求救济的途径极为有限,因为发行人往往服从政府机构的要求,且不了解冻结的具体依据。结果,个人和实体通常只能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以争取解冻。
区块链系统的两大特征——伪匿名性和可追溯性——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钱包地址不直接暴露持有人身份,但交易在链上公开可见,若无混币器或隐私增强服务,资金流向可被多方追踪。执法机构借此使用区块链取证工具追踪可疑来源的资金。然而,由于钱包的伪匿名性,追踪过程充满不确定性。调查人员虽能定位初始非法源头,但往往不愿或无法投入资源区分下游钱包属于犯罪参与者还是无辜接收者(即无意中获得‘污染’资金的善意第三方)。
据实践统计——包括成功解冻数千万美元错误冻结资金的经验——仅凭上游非法活动与冻结钱包之间的交易次数(‘跳数’)不足以证明清白。政府机构会深入调查资金获取的方式与原因,并要求提供交易合法性的同期书面证据——这实质上将举证责任从调查机构不公平地转嫁给了数字资产持有人。
简而言之,美国执法机构采取‘先冻结、后问话’的策略,随后要求持有人自证清白才能取回资金。这一策略结合美国执法机构对自身管辖权的宽泛解释,使全球所有稳定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持有者——无论其是在非法活动下游第5、10甚至20跳后无意中获取资产——都处于风险之中。
实用建议:稳定币发行人与受影响持有人如何自我保护
尽管挑战重重,数字资产冻结请求的双方(发行人与持有人)仍可通过多种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针对受冻结影响的个人与实体
- 聘请具备刑事辩护、政府沟通经验且精通数字资产事务、交易追踪的律师;
- 整理清晰的事实记录:资金获取方式、交易目的、对交易对手的尽调记录(实体还需提供内部数字资产使用政策),以构建连贯、有依据的陈述,证明资金合法且持有人对上游非法活动不知情;
- 考虑主动与负责冻结的政府机构接触,而非消极等待——早期、谨慎的沟通有助于在政府推测固化前塑造叙事;
- 谨慎行事:与发行人或调查人员的沟通可能带来法律后果,未充分了解事实和法律立场时发表的言论会阻碍解冻。
针对数字资产发行人为减少因用户认为资产被错误冻结而引发的民事诉讼风险,建议:
- 制定清晰、一致的响应政府冻结请求的程序,包括如何处理及是否响应用户的信息请求;
- 维护内部政策,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如何配合冻结请求,特别是当请求缺乏法院令状或其他强制程序时;
- 在用户服务条款或其他文件中明确声明发行人将遵守政府冻结请求(包括无法院令状的情形);
- 保留所有与政府机构或用户就特定冻结请求的沟通记录,以及实施冻结的依据。
数字资产黑名单机制虽然提升了执法效率,却可能侵蚀正当程序与财产权保护。在GENIUS法案等立法推动稳定币合规化的背景下,发行人需平衡监管要求与用户权益,持有人则需提高合规意识,以降低资产被意外冻结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