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持 Web3 发展,并不等于在香港买币、卖币、做 OTC 或稳定币业务就天然合法、安全。香港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稳定币、托管、支付等业务预留了制度空间,但鼓励的是有牌照、有内控、有客户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测的金融创新,而不是为不明资金提供更快的出境通道。
一宗香港判例,把边界讲清了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区域法院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就一宗涉及虚拟资产 OTC 的洗黑钱案作出判决。一名 34 岁内地女子在香港承认 4 项洗黑钱罪。她来港后开设多个本地数字银行账户,这些账户被跨境犯罪集团用于接收诈骗赃款。
资金入账后,她再把款项提成现金,到香港本地虚拟资产找换店买入加密货币。两个月内,涉案金额达到 929 万港元。法院最终判处其监禁 47.5 个月。
这起案件的重点,不是“在香港买 U 会被判刑”。更值得注意的是,诈骗赃款如何从受害人账户流入香港本地数字银行账户,再通过现金和 OTC 被转换成链上资产。对犯罪集团来说,OTC 在这里不是投资工具,而是把赃款从银行体系搬到链上的出金口。
问题不在买 U,而在赃款被换成 USDT
围绕这类案件,外界常把问题说偏,比如是不是不能买 USDT、是不是用了 OTC 就会被抓、是不是把钱拆成几笔就一定有问题。文章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
刑事案件真正要看的是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中间人在整条链条中的角色。干净资金不会因为拆分几笔就自动变成黑钱;有真实投资、贸易、家庭支持、移民安排等基础关系的资金,也不会因为使用某种金融工具就自然构成犯罪。
但如果上游本身就是诈骗赃款,后续每一个动作都会被重新理解。开账户,不再只是普通开户,而是在提供收款入口;提现,也不只是正常取现,而是在切断银行流水;OTC 买 U,不只是完成一笔交易,而是在把犯罪所得转换成更容易跨境流转的链上资产;把币转到指定钱包,也不只是转账,而是在帮助犯罪集团控制和转移赃款。
因此,在这类案件中,被追究责任的往往不只是前端实施诈骗的人。账户由谁开设、资金由谁提取、现金由谁拿去换 U、钱包地址由谁提供、手续费由谁收取,这些动作都会被放回同一条资金链中审视。
对刑事辩护来说,关键也不是“懂不懂币”,而是能不能解释清楚资金链:钱从哪里来、为什么会到当事人这里、为什么要取现、为什么要换 U、换完之后去了哪里、当事人在当时有没有看到异常信号。
账户负责收钱,OTC 负责出金
文章提到,跨境犯罪集团要洗钱,第一步通常不是马上买币,而是先找账户。受害人的钱,需要先进入一个看起来真实、可以收款、可以提现的本地账户。账户越多,资金越容易被分散;账户持有人越分散,犯罪集团越容易藏在后面。
因此,出租、出售、出借账户,或按照他人指示开设账户收钱,风险一直都不低。账户持有人可能认为自己没有骗人,只是在帮忙过账;但在办案机关看来,账户就是赃款进入香港金融体系的入口。
如果后续又出现短时间大额入账、迅速提现、付款人与交易对手对不上、聊天记录中要求不要备注、不要追问来源、尽快处理等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判断“明知或应知”的证据。
OTC 环节的敏感点,在于现金和链上资产之间形成的断点。一边是来源较难追查的现金,另一边是转移速度快、可跨平台、跨钱包、跨司法辖区流转的 USDT。如果中间缺少严格 KYC、资金来源审查、交易记录、钱包地址留存以及可疑交易处理,OTC 就可能从交易服务演变成资金通道。
文章还列举了一些高风险场景:例如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在短时间内拿着数百万元现金兑换稳定币;同一个中介不断带不同客户到店交易,但钱包地址、设备、联系方式高度重合;资金先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快速流转,最后集中到 OTC 买币;客户不愿说明资金来源,只要求马上收币、马上转走。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 OTC 门店照单全收,等案件回溯时,很难只靠一句“不知道”自证清白。刑事案件里的“不知道”并不是口头辩解,而要看是否做过与风险相匹配的识别、核验和拒绝。
香港支持 Web3,但没有放松 OTC 反洗钱要求
香港确实在推动虚拟资产市场发展。文中提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已经运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也已经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实施。按照香港金管局公开信息,稳定币发行人在香港已被纳入持牌监管框架,市场参与者需要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无牌活动和不当宣传都可能触发监管后果。
这条监管路线的含义不是放松,而是把虚拟资产纳入更清晰的金融监管框架。
2024 年 2 月,香港政府曾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公众咨询,提出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设立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根据文中梳理,建议至少释放出几个关键点:
- 以业务形式提供虚拟资产与金钱现货交易服务,需要向海关关长申领牌照;
- 监管范围覆盖实体店和线上平台;
- 海关关长将监督持牌人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情况。
这说明,监管部门已将 OTC 视作虚拟资产市场中的关键接口。它连接法币和虚拟资产,也连接银行、现金、稳定币、钱包和跨境转账。接口越关键,就越不可能长期停留在“熟人介绍、现金交易、不给来源也能成交”的状态。
文章还提到,香港海关在 2025 年 7 月公布过一宗涉款约 11.5 亿港元的清洗黑钱案,案情涉及走私现金和虚拟资产。海关当时指出,涉案人员以来源不明资金频繁、快速进行巨额稳定币和法币交易,与其背景和财务状况极不相称。
这类表述的行业意义在于,执法机关审视 OTC 风险时,不是只看是否买币,而是看金额、频率、客户画像、资金来源和交易方式之间能否互相解释。
把这些信息放在一起看,香港的态度并不矛盾:合规的虚拟资产行业继续发展,利用账户、现金、OTC 和钱包清洗犯罪所得的通道则在持续收紧。
普通人需要留什么材料,OTC 门店又该留什么
文章指出,在这类案件中,被卷入风险的并不一定都是职业犯罪者,也可能是普通人。有人被朋友说服去香港开几个账户,“只是帮忙收一下钱”;有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电子钱包账户卖给中介;也有人觉得自己只是跑腿,拿一点手续费去提现、买 U、转币,最多算违规,不至于演变成刑事案件。
问题在于,账户实名制本身就意味着账户背后需要有人负责。犯罪集团愿意支付好处费,不是因为这个动作没有风险,而是因为它需要借用他人的身份去承接风险。
等到受害人报案、银行流水被追踪、账户被冻结、警方上门时,真正需要解释资金来源的人,仍然是账户持有人本人。到那时,聊天记录、收款流水、提现记录、OTC 交易和钱包地址都会被连起来看。能否拿出真实货物、服务、借贷、投资或其他基础关系,直接决定“帮朋友忙”这类说法还有没有说服力。
如果普通人确实存在跨境资金需求,文章建议应回到真实原因和合规路径。移民、投资、家庭支持、医疗、贸易结算、境外生活等场景,各自对应不同的文件、额度、税务和外汇管理要求。因为嫌合规路径麻烦而改走借账户、地下钱庄、现金买 U,结果往往不是降低成本,而是把民事、行政和刑事风险叠加在一起。
对 OTC、钱包、支付和稳定币相关从业者来说,风控也不能停留在“客户说自己合法”这一层。合规不是拍一张身份证照片,也不是让客户签一句“资金来源合法”就结束。真正有用的记录,应当能把客户身份、付款路径、资金来源文件、交易目的、钱包地址、交易哈希和风控判断串联起来。遇到明显不合理的交易,还要能留下拒绝、暂停、增强尽调或报告可疑交易的痕迹。
内地客户经香港买 U,还要面对两地法律风险
文章特别提醒,很多人最容易误判的一点是:人在香港操作,并不意味着风险只按香港法律计算。如果资金来源、客户招揽、账户提供、换汇需求或上游犯罪发生在内地,操作发生在香港,也不代表风险只停留在香港。
在内地语境下,虚拟货币和跨境资金相关案件常见的切入口,包括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共犯、开设赌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关键仍然不是“买卖 USDT”这个标签,而是资金从哪里来、为什么经过当事人、当事人从中赚了什么、是否存在代收代付、是否存在异常价格、是否有证据可以解释交易目的。
如果已经出现账户被冻结、警方联系、被要求协助调查等情况,第一步不是反复解释“我只是帮忙”,而是尽快把材料整理出来,包括资金来源文件、交易基础关系、聊天记录、收款流水、提现记录、OTC 交易凭证、钱包地址、链上哈希、交易对手信息,以及自己当时为什么相信这笔交易合法的过程。
在刑事案件中,能否把资金链解释清楚,往往比单纯强调自己不懂币更重要。
能解释的是交易,解释不了的可能就是资金链
这起香港 OTC 洗黑钱案最值得记住的,并不是“买 U 会坐牢”,而是当一笔资金必须经过他人账户、现金提现、OTC 买币和境外钱包才能完成转移时,它已经不只是一个技术路径问题,而是一条需要被法律解释的资金链。
香港发展 Web3 的方向没有改变。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稳定币、代币化资产、加密支付、钱包和托管,都可能继续成为香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但发展 Web3,不代表允许虚拟资产成为犯罪资金的高速通道。越是被纳入监管的新金融工具,就越要接受账户、客户、资金来源、交易记录和可疑交易监测的约束。
对普通人来说,不要借账户,不要卖账户,不要替陌生人收钱、提现、买 U、转币。对 OTC、钱包、支付和稳定币相关从业者来说,不能只问客户要买多少 U,还要追问这笔钱从哪里来、为什么这样买、交易后到哪里去、是否有证据可以解释。
能解释的,才是交易;解释不了的,就可能是一条灰黑产业资金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