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理论研究”栏目于 2026 年 7 月 12 日刊发专文《体系化破解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刑法规制困境》,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司法治理提出一套系统性建议。文章由湘潭市检察院与湘潭大学法学专家团队撰写,聚焦当前中国打击相关犯罪时面临的定性、查证与追赃三项难题。

定性争议集中在洗钱罪与“掩隐罪”适用
文章指出,现行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洗钱行为在定性上存在错配。根据《刑法》第 191 条,洗钱罪适用于七大类特定上游犯罪;而大量利用虚拟货币清洗非七类犯罪所得的案件,只能适用《刑法》第 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文中所称“掩隐罪”。文章认为,这使“掩隐罪”出现“口袋化”倾向。
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建议侦查机关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主动出具资金流向分析报告;检察机关则重点审查资金转移的实质目的。对于独立的加密货币“漂白”行为,文中建议追加洗钱罪指控,并通过优化检察考核体系,提高洗钱犯罪的独立成案率。
建议确立“区块链数据自我鉴真”规则
在犯罪查证环节,文章称,混币器、隐私币和去中心化交易所(DEX)被用于多层拆分和跨链转移,导致办案中出现“取证难、认证难、证明难”。
对此,文章提出探索新的证据规则,包括确立“区块链数据自我鉴真”原则。按文中表述,只要链上交易记录能够通过公开区块链浏览器验证,且哈希值(Hash)一致,即可初步认定其真实性,随后由提出质疑的一方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文章还提出建立“主观明知推定”规则。若嫌疑人使用混币器、隐私币,或以不合理价格快速抛售大额虚拟货币,可直接推定其具有洗钱故意。
追赃环节提出国家级托管与处置平台设想
在追赃挽损部分,文章称,中国金融监管对虚拟货币采取“禁止流通”立场,执法机关在扣押虚拟货币后,面临缺乏合规变现渠道、私钥保管困难以及币值认定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
围绕这一环节,文章建议出台涉案虚拟货币处置规程,并建设“国家级虚拟货币托管与处置平台”,通过定向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完成合规变现。同时,文中还提出建立动态估值专家委员会,以解决公允计价问题。
国际协作方面提到“司法协作链”
除国内处置机制外,文章还建议中国积极签署虚拟货币犯罪国际司法协助协定,并支持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协作链”,用于可疑地址预警与冻结令的跨国共享。
这篇发表于最高检网站的理论文章,集中呈现了中国司法研究层面对虚拟货币洗钱案件证据规则、罪名适用和涉案资产处置机制的最新讨论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