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检察官在冻结涉嫌洗钱、杀猪盘、制裁违规等金融犯罪的数字资产方面越发激进。当冻结由发行方应政府要求自愿发起、绕过传统资产扣押的法律保障时,数字资产持有者往往措手不及,不知其资金已被指控为“有问题”,突然被剥夺了合法获得的资产或收入。
传统资产扣押 vs. 数字资产黑名单
在传统金融犯罪调查中,联邦政府限制或扣押资产的权力受既定的法律和宪法保障约束。执法机构通常必须证明财产与涉嫌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并在限制资产访问前获得司法授权(如扣押令)。扣押后的资产接受联邦没收制度管辖,包括民事没收(18 U.S.C. §§ 981 和 983)和刑事没收(18 U.S.C. § 982)。
数字资产黑名单则是对传统扣押程序的背离。执法机构不通过司法授权,而是请求发行方冻结或黑名单特定钱包地址。这一做法在GENIUS法案中得到了强化,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方保持技术能力,以遵循执法指令冻结、销毁或限制代币。
受影响的数字资产持有者向发行方申诉的渠道往往有限,因为发行方通常遵从政府机构的要求,且不了解冻结的具体依据。因此,资金被冻结的个人和实体通常必须直接与相关政府机构交涉以寻求救济。
区块链特性加剧举证困境
区块链系统的假名性和可追溯性加大了这些挑战。钱包地址不天然暴露所有者身份,但交易公开可见,且可在不启用混币等隐私服务的情况下跨多笔转账被追踪。执法机构常规使用区块链取证工具追踪来自涉嫌参与非法活动的钱包的资金流动。
同时,由于钱包假名性,在去中心化网络上追踪资金带来了显著的不确定性。调查人员可能识别出非法活动的初始来源,但往往无法或不愿耗费资源区分下游钱包——哪些由犯罪计划参与者控制,哪些由无辜者无意中接收了“被污染”的资金。根据经验,仅指出上游非法活动与下游冻结钱包之间的交易次数(“跳数”)是不够的。政府机构会进一步调查资金获取的方式和原因,并要求提供同期交易合法性的文件证据——这不公平但明确地将举证责任从调查机构转移到了资金被冻结的数字资产持有者身上。
一言以蔽之,美国执法机构的策略是先冻结,后询问——然后要求被冻结资产的所有者证明自己的清白才能取回资金。这一策略,加上美国执法机构对美国管辖权的宽泛解释,使全球任何地方的稳定币或其他数字资产持有者都面临风险——无论是无意中在距非法活动5、10甚至20次跳数后获得了这些资产。
给稳定币发行方和受影响者的实用建议
尽管挑战重重,政府数字资产冻结请求的双方——发行方和持有者——仍有多种方式保护自己。
受数字资产冻结影响的个人和实体:当钱包被冻结时,有效应对的时间窗口可能很短,早期失误难以挽回。建议数字资产持有者:
- 聘请既在刑事辩护和与政府机构交涉方面有经验,又专精数字资产事务、交易和追踪的律师。
- 整理清晰的事实记录:资金获取方式、交易目的、对交易对手方的尽职调查。对于实体,还应包括涉及数字资产使用的相关内部政策。目标是呈现连贯且有充分证据的说明,证明资金为合法目的获取和使用,且不知晓任何上游非法活动。
- 考虑主动出击。在某些情况下,主动与负责冻结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可能更有利,而不是等待进一步行动。早期沟通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在政府的推测性假设固化之前帮助塑造叙事。
- 务必谨慎。与发行方或调查人员的沟通可能带来法律后果,在未完全了解事实或法律立场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可能使解冻努力复杂化。
数字资产发行方:为降低因用户认为资产被不当冻结而引发的民事诉讼风险,数字资产发行方可:
- 在回应政府冻结请求时采取清晰、一致的程序,包括如何以及是否回应用户的请求信息。
- 制定内部政策,明确何时以及如何应允这些请求,特别是请求未附带法院命令或其他强制程序时。
- 在用户服务条款或其他文件中明确说明发行方会遵守政府冻结请求,包括那些未附带法院命令或其他强制程序的请求(如适用)。
- 保留与政府机构或用户就特定冻结请求进行沟通的记录,以及执行冻结的依据。
总之,数字资产黑名单的实践正在重塑金融犯罪执法的格局。持币人和发行方都必须主动应对这一新的法律风险,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和程序缺失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