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一名男子借虚拟货币空投项目之名骗取他人投资,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以虚拟货币投资交流获取信任
案情显示,赵某常年关注虚拟货币投资领域,长期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投资心得、理财技巧等内容。张某同样是虚拟货币爱好者,两人因共同兴趣在某社交平台结识,随后逐渐成为好友,并时常在线交流投资策略。
在长期交流中,赵某凭借看似专业的投资分析,逐步取得张某信任。之后,赵某提出一起投资,张某表示同意。投资一段时间后,张某出现严重亏损,提出不再继续跟投。
承诺两天返利 100 至 200 U 币
2025 年 8 月 23 日,赵某称某 App 推出一个空投项目,并劝说张某将账户剩余资金投入该项目。按照文中说明,空投项目是为推广新项目、激励用户参与或奖励忠实用户,向符合条件的用户免费分发项目原生代币。
赵某向张某承诺,两天内可返利 100 至 200 U 币,并表示如果期间产生亏损,由自己承担。为打消顾虑,赵某还称所有投资款项将转入公链地址。
1757 美元兑换成以太币后转入指定钱包
张某信以为真,将账户中的 1757 美元兑换成以太币,并按照赵某提供的钱包链接完成转账。实际上,该链接对应的钱包并非公链地址,而是赵某借用其女友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账户。
在约定返还钱款的时间过后,赵某并未兑现承诺。面对张某多次催促,赵某以转错链接、需要时间追踪等理由拖延。
被害人报警后检方提起公诉
同年 9 月 7 日,张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今年 4 月 2 日,平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以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检方同时指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