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近期香港保险收益征税讨论作出回应,明确中国税收居民须依法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同样属于应纳税所得范围。税务总局同时指出,这并非新政策,也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
税务总局表示,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保险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益,均应依法申报纳税;相关规则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所得一视同仁。
昨日财新网报道,随着 CRS 信息交换常态化,中国税务机关已能够完整获取境外保单的分红、现金价值数据,征管空白正在逐步填补。目前,境外收入征税中的保险收益缴交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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