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韩国加密社群称为“币王”、绰号“존버킴”的朴姓男子,因发行葡萄币与아튜브币被控诈骗合计约 3400 亿韩元,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于 10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无罪。检方此前对其求刑 20 年,并请求追征约 188 亿韩元不法所得。
检方指控金额合计约 3400 亿韩元
根据检方指控,相关金额包括葡萄币(포도코인)约 809 亿韩元,以及 아튜브币约 2600 亿韩元。部分韩国媒体将后者写作아큐브。法院当天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诈骗罪成立。
法院表示,被告在项目实际状况的说明上确有欺骗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资人是因为这些欺骗而买入相关代币。对于拉抬价格的部分,法院则认为不构成欺骗。
同案两人因妨碍 Coinone 审查被判有罪
这起案件中,被判有罪的有两人,均来自葡萄币发行商 Enterblock(엔터블록)。法院认定,两人曾向韩国交易所 Coinone 提交虚假资料,妨碍上架维持审查,因此构成妨碍业务罪,不过两人都获得缓刑。
这也意味着,检方原先以约 3400 亿韩元提出的诈骗指控,在一审中最终成立的罪名仅剩妨碍业务相关部分。
法院:项目宣传有欺骗,但买币因果关系未获证明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按韩国法律实践,所谓“诈骗币”通常是指没有经营事业打算、仅为骗取投资款而发行的加密货币。不过,法院这次指出,“诈骗币”在法令与判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定要件,不能只因为某个代币被归类为诈骗币,就直接认定存在欺骗行为。
法院在逐项审视被告行为后认为,项目本身在实质上存在欺骗。平台业务是否能够成功本就不确定,被告推动项目的意愿或能力也明显不足,但其仍通过白皮书和 Telegram 群组宣传业务前景,没有如实说明实际进度。法院同时认定,被告无意将卖币所得用于项目。
不过,诈骗罪要成立,还需要证明受害人确实因受骗而买币。法院指出,白皮书和网络公告面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因此必须逐一确认每名受害人是否因相关陈述受骗。根据《联合新闻》报道,合议庭指出,“陈述获得确认的受害人只是一部分”。
法院还表示,这些投资人中,有人是通过博客、YouTube、社交平台或熟人介绍而买入,也有人买入经过并不明确。即便部分受害人称自己是看了白皮书后才买币,法院仍认为,不能排除其出于短线价差交易而进场的可能,并参考了相关人的交易次数与买入时间点。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欺骗行为与买币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诈骗罪不成立。
被告曾遭限制出境,并两度被羁押
朴姓男子现年 45 岁,过去曾因在社交媒体和网络论坛发布高价车辆照片、炫耀财力而受到关注,在韩国加密业界被称为“币王”。其中,“존버”是韩国投资圈常见说法,指即使被套牢也坚持不卖。
检方指控,葡萄币案受害者约 1.8 万人。朴姓男子于 2023 年 12 月遭韩国禁止出境,之后一度试图从全罗南道珍岛搭乘渔船偷渡,被海警逮捕。
他在 2024 年 8 月因葡萄币案被羁押起诉,2025 年 1 月获得保释;同年 2 月又因아튜브币案再次被羁押,并于 3 月被追加起诉。
法院对“诈骗币”认定标准作出说明
据 Newsis 报道,法院认为,现行法令和判例并未就“诈骗币”设定具体标准。本案因此被韩国法律界解读为,单纯发币并在交易所上架,并不当然等于欺骗,仍需逐一审查被告的具体行为与投资人买入之间是否存在可证明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