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金融委员会主席李亿元表示,正在推进的《数字资产基本法》中,关于虚拟资产交易所大股东持股限制的规定,并非受到特定人士指示,而是考虑到交易所在制度化后需要承担更高的公共责任。
李亿元在国会政务委员会对金融委的国政监察中说,目前韩国虚拟资产交易所实行每 3 年更新申报制度;待《数字资产基本法》实施后,交易所将转为需要获得许可的制度化运营模式。他表示,交易所具有基础设施属性,因此需要具备与其地位相匹配的公共性和责任性。
此前,有韩国国会议员质疑,金融委原方案中并没有大股东持股限制条款,相关规定是否受到外部影响。该议员还指出,如果强制实施,韩国交易所大股东及潜在收购方可能需要出售价值数万亿韩元的股份。
对此,李亿元表示,政府目前仍在制定相关法案,具体持股限制内容可在国会审议过程中进一步协调,制度设计也会充分反映各方意见。他同时称,《数字资产基本法》政府案正在进行最后协调,将尽快提交,但未公布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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