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近日就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存放在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账户中的比特币,可以在刑事调查过程中被依法查封和扣押。这一判决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在韩国刑事程序框架下属于可被执行的财产,而不再仅仅停留在技术或交易层面的定义。
法院确认比特币具备可扣押财产属性
根据报道,韩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援引了《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以及既有判例,指出虚拟资产属于具备经济价值、可通过电子方式交易或转移的电子化标的,因此比特币也应被纳入法院或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的对象范围。法院重申此前立场,认为比特币属于可被国家没收的对象。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方主张交易所账户中的比特币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物”,因此相关扣押行为应被撤销。不过,韩国下级法院此前已否定这一观点,认为尽管虚拟资产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但作为以电子交易和转移为前提、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电子化资产,仍可被视为刑事程序中可扣押和可没收的对象。最高法院此次明确支持了这一法律解释。
案件源于2020年洗钱调查
本案起源于2020年1月的一起洗钱调查。警方当时对一名A姓人士名下、存放于虚拟资产交易所托管账户中的55.6枚比特币实施扣押。按当时价格计算,这批资产价值约6亿韩元,折合约41.66万美元。在经历多轮法律争议后,最高法院最终认定,该扣押处分合法,原审驳回准抗告并无不当。
法院特别强调,刑事程序中的扣押对象并不局限于实体财产,也可以涵盖那些以电子方式管理、具有独立经济价值且在现实中可控制的资产。这一表述为侦查机关处理交易所托管虚拟资产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延续2018年和2021年相关判例逻辑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判决是在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和2021年既有立场基础上的进一步巩固。此前相关判例已将比特币认定为具有货币价值的无形财产,并承认其可能构成犯罪所得。如今,最高法院进一步确认,交易所持有和管理的比特币在侦查阶段同样可以被扣押,这意味着韩国在虚拟资产执法适用上正形成更明确、更可操作的司法标准。
从监管和司法实践角度看,这一裁定不仅强化了执法机关对涉案数字资产的处置能力,也再次表明韩国法律体系正在将虚拟资产纳入传统刑事程序和财产执行框架之中。对于加密行业而言,这可能对交易所托管责任、合规配合义务以及涉案资产管理机制带来更直接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