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erliquid仍未向美国用户开放,其核心原因不是技术接入,而是现有美国市场结构法律与其无需许可的链上架构存在直接冲突。围绕这一障碍,Hyperliquid政策中心正推动一条更现实的路径:不改变协议作为中立基础设施的定位,而是让受监管机构借助具备许可权限的HIP-3部署,在HyperCore上提供合规产品。
从去中心化永续平台到市场基础设施
过去一年,围绕Hyperliquid的定位,相关工作重点已从「去中心化永续合约交易平台」转向「现代化市场基础设施」。按文中表述,这是一套覆盖永续合约、现货和预测市场的全球可访问、可组合金融工具平台。
这一路径与Coinbase及BN这类从用户准入、托管到交易执行均由单一平台完成的模式不同。Hyperliquid更接近传统金融中的职责拆分:交易平台负责挂牌合约和撮合,清算所负责保证金和结算,经纪商负责用户准入并路由交易流。
在Hyperliquid的模块化技术栈中,这种分工被映射到链上。HyperCore承担交易平台与清算层的角色,负责撮合、保证金核算和结算,并依据验证者预言机进行持仓盯市,再通过确定性的清算瀑布机制执行平仓。部署者需要质押可被罚没的50万枚HYPE保证金,负责Token上线、设定合约规格、杠杆上限和预言机配置,并可保留其市场所产生费用的最高50%。构建者则更接近经纪商,负责引导用户准入,并将交易流路由至HyperCore,以换取部分交易手续费分成。
不过,Hyperliquid与传统架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这些层级是在链上被重构并通过代码执行的。市场创建和准入可以无需许可,资产始终由用户自托管,其他应用可以在其上继续构建,所有资产又在单一全球平台上实现7×24小时交易。这种设计压缩了地域和法律边界,但也正因此与美国现行规则发生冲突。

美国监管框架为何与Hyperliquid冲突
按文中梳理,Hyperliquid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美国市场结构法律是围绕传统金融架构设计的,而其每一个法定注册角色,都与Hyperliquid底层结构存在冲突。
- 指定合约市场(DCM)须遵循《商品交易法》第5(d)条下的23项核心原则,其中包括市场监控和客户身份识别;但任何人只要持有钱包即可访问HyperCore。
- 衍生品清算机构(DCO)须通过经董事会批准、具备99%置信水平的模型计算保证金,并通过批准的结算银行完成结算;而HyperCore依靠协议逻辑计算保证金,并在共识层面完成结算。
- 期货佣金商(FCM)须依据《商品交易法》第4d条对客户资金实施隔离托管;Hyperliquid用户则采用自主托管模式,与托管型FCM框架差异明显。
也正因为这些要求,即便是已实施中心化KYC的平台,如Coinbase,也需要在美国本土业务中注册为FCM,并收购现有DCM公司。对Hyperliquid而言,照搬这一路径并不现实。文中称,若通过收购DCM并适配既有监管完成准入,将背离其试图革新底层基础设施的方向,因此它选择继续对美国市场实施地理封锁,退出这一全球最大资本市场。
Hyperliquid政策中心的推进路径
Hyperliquid并未打算长期停留在离岸市场。2026年2月,项目宣布成立Hyperliquid政策中心(HPC),并注资100万枚HYPE。按文中所述,按当前价格计算约合7250万美元。该机构的目标,是推动这类新型市场结构被纳入美国法律体系。
7月,HPC与Phantom共同向CFTC提请确认:单纯发布链上软件本身不应触发牌照注册要求;同时应允许现有持牌机构在链上基础设施上运行撮合、结算和保证金核算,并确立非托管钱包将用户路由至受监管衍生品的豁免条款。
8月,HPC又与TradeXYZ向SEC提出类似逻辑,讨论Pre-IPO永续合约的监管框架。文中列举的相关标的包括已在Hyperliquid上交易的SpaceX和Cerebras等准上市资产,同时提出面向美国投资者开放所需的信息披露和合资格规则。
文中提到,早期迹象显示这一策略正在产生效果,且美国监管层态度被描述为开放。其所引用的显著信号,是特朗普宣布Selig主席计划推动Hyperliquid本土化。
HPC主张的合规逻辑
HPC并不是要求Hyperliquid以不经KYC的原生前端直接向美国投资者开放。其核心主张,是把Hyperliquid视作中立基础设施:只要使用它的美国公司能够履行现行法律要求的监管职责,那么Hyperliquid就应像传统DCM一样,成为可被采用的一种基础设施选项。
按照这一思路,经纪商在履行KYC义务后,可以把客户交易流路由至HyperCore;部署者也可以承担起注册交易平台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保留上币裁量权、市场监控和紧急处置权。换句话说,合规义务由接入方承担,而底层协议继续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运行。
HIP-3许可部署与白名单机制
随着在华盛顿的政策推动继续推进,Hyperliquid Labs已在测试网上线更新,为这套思路提供技术实现。最具代表性的变化,是具备权限管理的HIP-3部署者。
与Hyperliquid原生市场以及现有完全开放的HIP-3部署不同,这类新部署仅向白名单用户开放。按文中描述,它为受监管实体提供了一条更明确的操作路径:由其负责上线市场、执行KYC,并把通过审核的合规用户加入交易白名单。
这类合规实例将呈现为分散的订单簿。原因在于,所有市场——无论是BTC还是RWA市场——都需要重新挂牌。文中同时指出,白名单做市商将在两个订单簿之间建立流动性桥梁,以减少流动性割裂。这样一来,新部署虽然拥有独立订单簿,仍可继承Hyperliquid原有的深度流动性。
文中也给出对比:独立订单簿模式并非没有先例,早期的BN US以及如今Lighter在Robinhood Chain上的部署都可参考。但Hyperliquid的区别在于,两个市场都运行在同一条L1上,共享抵押品和保证金,不需要跨链,也不需要跨交易平台,因此流动性可以在订单簿之间流转,而不是被分别锁定。
PA权限与账户控制能力
除白名单部署外,这类交易平台还包含其他参数。文中提到,有效载荷中的「PA」操作权限,允许DEX直接对用户账户执行操作,包括提交仅减仓订单、撤单,以及在DEX内部划转USDC。
这一点被拿来类比FCM对客户账户拥有的强制平仓权。按照文中判断,这些能力叠加起来,构成了未来演进方向的一部分:美国经纪商和机构已经具备在HyperCore上构建合规Hyperliquid产品所需的工具。
与此同时,这种路径并不会替代Hyperliquid原生的无需许可市场。文中强调,两者是互补叠加关系,原生市场继续保持开放,协议作为中立基础设施的定位也没有改变。
研究观点聚焦美国本土化路径
文末观点认为,Hyperliquid近期在华盛顿的一系列动作,显示其当前核心优先事项是以合规方式进入美国本土市场;但如果直接通过免KYC的原生前端向美国投资者提供服务,在现行美国法律下并不具备合规空间。
按照这一判断,HPC正在推动的是一条KYC合规准入路径:在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完全遵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允许其使用Hyperliquid底层基础设施。随着测试网上线具备许可权限的HIP-3部署者和PA账户控制功能,美国投资者通过合规渠道参与Hyperliquid市场的路径正变得更具体,而协议本身仍保持中立基础设施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