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已通过Assembly Bill 2658(AB 2658)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基于区块链保护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以推动其在本地、跨州以及国际商业中的使用。
为区块链与智能合约建立法律定义
这项法案由加州民主党众议员Ian Calderon推动,参议员Bob Hertzberg共同参与。法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在加州法律中正式引入“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定义,并同步修订“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等既有术语。按照新文本,区块链技术被描述为一种分布式、去中心化、共享且可复制的账本技术,其形式可以是公有或私有、许可制或无许可,也可以基于代币化加密经济模型或无代币结构。
法案还特别指出,账本中的数据通过密码学加以保护,具备不可篡改、可审计等特征,并称其可提供“未经审查的真实记录”。在智能合约方面,法案将其定义为一种运行在分布式、去中心化、共享且复制账本上的事件驱动程序,能够托管账本上的资产,并指示这些资产的转移。修订后的条文进一步明确,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也包括智能合约。
链上记录与签名将获得法律认可
AB 2658还将修改加州《统一电子交易法》相关条款。该法原本已规定,记录或签名不能仅因采用电子形式就被否定法律效力,合同也不能仅因在形成过程中使用电子记录而失去可执行性。如果法律要求书面记录或签名,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通常可满足要求。
在此基础上,新法案进一步明确:通过区块链技术保护的记录属于电子记录,通过区块链技术保护的签名属于电子签名。这意味着,链上留存的数据和签署行为将在更清晰的法律定义下获得承认,为企业、机构及开发者采用分布式账本系统处理业务、归档信息和执行协议提供制度支持。
涉及多部法典修订,现待州长签署
从立法技术上看,AB 2658并非单独设立一部全新区块链法,而是通过修订多部现行法律实现制度衔接。法案将修改加州《民法典》《政府法典》《公司法典》和《保险法典》中与电子记录相关的条款,包括《民法典》第1624.5条、第1633.2条,并新增第1633.75条,同时调整《公司法典》第25612.5条、《政府法典》第16.5条以及《保险法典》第38.6条。
此外,法案还规定,个人或机构若在跨州或国际商业活动中使用区块链技术保护相关信息,其对这些数据原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会因数据被写入分布式账本而发生改变。
立法进程方面,AB 2658已于8月23日在加州参议院获得通过,并于8月27日在众议院通过。由于法案在年内提出后经历过多轮修订,目前其距离正式生效只差最后一步——等待州长Jerry Brown签署。一旦完成签署,加州在区块链法律定义和商业应用承认方面将迈出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