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提供银行账户给陌生人使用,收取6000元所谓“入职奖金”,最终被法院判决须向受害人赔偿480万元。这起案件中的账户随后被诈骗团伙用于投资诈骗,受害女子分3次汇入共计480万元,款项很快被转出。
账户资料交出后,480万元流入诈骗链条
据报道,周姓男子于民国113年11月,通过 LINE 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账号和密码提供给一名昵称为“人资赛赛”的陌生人,并领取6000元报酬。之后,诈骗团伙在脸书投放股票投资广告,林姓女子点击后,被冒充“理专”“投资顾问”的人员诱导购买所谓“飙股”。
林女随后先后汇入2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至周男账户,合计480万元。等到她要求出金时却屡遭拒绝,才发现被骗并报警处理。
“我也是被骗的”抗辩未获法院采信
周男到案后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参与诈骗,提供账户也是受骗,并不同意林女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过,彰化地方法院未采信这项说法。法院认定,周男将金融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已构成帮助诈骗取财罪及帮助洗钱罪。
在刑事部分,周男被判有期徒刑5个月,并科罚金3万元。民事部分则更重。法院依据《民法》关于造意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的规定,认定周男应与诈骗团伙负连带赔偿责任,须赔偿林女全部损失480万元。本案仍可上诉。
法院怎么看“出借账户不知情”
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常以“不知道账户会被拿去诈骗”作为抗辩。报道指出,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接受,原因包括:一般人本就不应将账户交给陌生人;账户被不法利用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若还收取“入职奖金”等报酬,更难主张自己毫不知情。
报道同时提到,诈骗团伙之所以需要“人头账户”,通常是为了隐匿资金流向、分散账户被冻结的风险,以及规避追查。常见手法包括假求职广告、网络借贷和交友诱骗等,借口则可能是“入职奖金”或其他名目。
判赔全额,不等于钱一定追得回来
法院虽判决周男赔偿480万元,但实际执行仍可能面临困难,例如名下财产不足、执行进度缓慢,或只能分期清偿。对受害人来说,赢得判决和真正拿回损失,往往是两回事。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银行账户、密码、提款卡一旦交到陌生人手中,很可能立即被卷入诈骗金流。代价不只是刑责,还有可能承担高额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