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失物招领法闯入数字世界
2026年3月,纽约州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前所未有的诉讼。化名Noah Doe的原告与两家未具名的怀俄明州有限责任公司(化名“ABC公司”与“XYZ公司”)请求法院宣告他们对39,069个休眠比特币地址中的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这批地址共持有约379.9万枚比特币,按提交时市价计算总价值约2,935亿美元。在这些地址中,有21,923个被确认为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的地址(Patoshi模式),持有约109.6万枚比特币,价值超过847亿美元。原告的法律依据是纽约州《个人财产法》第7-B条下的失物招领制度,试图将一套为实体物品设计的法规强行套用在区块链资产上。

原告的具体操作如下:Noah Doe将一份列有公开地址的U盘交给纽约市警察局(无任何私钥或无控制权证明),以此满足“将拾得物交予警方”的要件;随后在比特币链上发起OP_RETURN通知并发布新闻稿,替代法定的失主通知程序;再聘请一名未具名的“独立专家”对每个地址进行估值,声称其“现状可追回价值”均低于10美元,使案件进入《个人财产法》第254条和第257条规定的警方扣押仅3个月、归属期1年的加速程序。这一系列设计皆是为将公开的区块链地址伪装成可被拾得的遗失物。

被“发现”的地址构成与历史纠葛
Galaxy通过全节点和内部分析数据库对这39,069个地址进行了分类:
——中本聪地址:21,923个,持有1,096,134枚比特币(约847亿美元)。它们通过“Patoshi”随机数模式与比特币创造者关联,自挖出以来从未移动。

——John Doe #1(单一地址):持有79,957枚比特币(约62亿美元),来自2011年从Mt. Gox交易所被盗的资金,属于已被调查人员追踪多年的已知赃款。
——John Doe #104(单一地址):持有2,131枚比特币(约1.6亿美元),可证明为无任何私钥的“销毁”地址,资金永远无法动用。

——其余早期地址:7,144个,持有约2,621,407枚比特币(约2,025亿美元),涵盖大量早期持有者和交易所时代的资产,绝大多数最后一次链上转移发生在2009年至2013年。
这些地址并非完全无人主张。2018年佛罗里达州Kleiman诉Wright案中,Craig Wright曾提交一份包含16,404个早期区块地址的列表,声称其属于自己。Galaxy将Wright的地址清单与Noah Doe的列表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二者存在显著重叠。尽管Wright的主张已被法院驳回,但这说明涉案地址早已进入过公开的权利争议,动摇了“无主之物”的立论基础。

法律与逻辑的多重漏洞
从最基本的法理出发,失物招领法针对的是拾得者实际占有并上交警方的有形物品。Noah Doe从未持有过任何比特币或对应的私钥,仅查看了区块链上的公开记录。将一个U盘交给警方,与交出可支配的“失物”完全不同。更关键的是,丢失私钥并不等于丧失对链上资产的所有权:真正的密钥持有者随时可以转移这些比特币,事实上有不少丢失比特币的钱包正是在多年后被所有者重新动用。
估值问题则是案件程序提速的核心。原告援引的“低于10美元”估值认为每个地址按可追回价值极低,但起诉状中的数据却表明,这些地址平均持有97.25枚比特币(约750万美元),中位数50枚(约386万美元)。这种与现实严重背离的估值,显然是为了操纵法律程序而刻意压低。而且,如果“现状可追回价值”的逻辑普遍适用于自托管资产,那么任何自托管的比特币都将被归零,这与原告费尽周章提起诉讼的行为完全矛盾。

匿名性问题同样突出。Noah Doe以惧怕成为大额持有者目标为由申请匿名,但其所寻求的判决反而会迫使被告地址的真正所有者暴露身份才能保护财产。而两家怀俄明州空壳有限责任公司,并无人身安全威胁的可能,却也被允许以化名主张数千亿美元的财产权,这有违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透明法》要求披露受益所有权的基本精神。
判决的潜在冲击与真正风险
纽约法院通常对新颖且影响广泛的案件持谨慎态度,尤其当针对的是争议财产时。由于所有被告地址均以化名出现且刻意不公开,技术性缺席判决在2026年6月底送达期满后几乎必然发生。但法院不太可能迅速做出完全满足原告诉求的强制确权。真正的危险并非原告能够扣押中本聪或任何其他地址里的比特币,而是一旦纽约法院作出有利原告的宣告判决,这份判决将成为一种“产权瑕疵”文件。如果这些地址中的比特币日后流入中心化交易所或受监管的托管机构,原告可以向这些机构出示判决书,申请对资金设置担保或冻结,由此引发漫长诉讼,并迫使持币者为证明所有权而暴露匿名的身份。这正是本案幕后推动者孜孜以求的杠杆效应。

因此,这起诉讼的真正风险不在于颠覆比特币链上的所有权,而在于可能成为对抗受监管中介机构的武器,并最终侵蚀持币者竭力保护的匿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