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行业敦促 SEC 勿对新型 ETF 采取一刀切限制

加密行业敦促 SEC 勿对新型 ETF 采取一刀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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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2026-09-02 09:48:49
在 SEC 就新一代 ETF 征求意见期接近结束之际,Grayscale、a16z 与加密创新委员会分别提交意见函,要求监管机构不要把「新型」交易所交易产品一概而论。三方都主张按产品自身风险和底层特征审查,并反对因分类调整而自动将持有非证券资产的产品纳入《投资公司法》框架。不过,它们在 ETF 标签定义、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安排上提出了不同方案。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新型」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征求意见的 60 天公众意见期接近结束时,Grayscale、Andreessen Horowitz(a16z)和加密创新委员会(CCI)分别致函 SEC,要求监管机构不要对这类产品施加一刀切限制,而应依据各自的风险参数逐项评估。

三方提交的信函日期均为 8 月 31 日,SEC 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前后公布了这些文件。SEC 此前于 6 月 30 日启动针对下一代 ETF 的意见征集,重点询问现有监管规则是否足够、这类基金应如何监管,以及注册流程是否需要调整。

三方共同反对按「新型产品」统一设限

这三家机构的核心立场接近:SEC 不应仅因产品被归为「新型」,就统一施加额外要求、附加新的投资组合条件,或拖慢产品上市节奏。它们都反对修改现有投资公司分类方式,以免把持有非证券资产的产品自动纳入《1940 年投资公司法》的监管框架。

a16z 表示,SEC 应根据产品底层特征评估新型产品,同时协调基金注册审查与交易所上市审查,并建立更可预期的时间安排。Grayscale 和 CCI 则都支持引入可选的保密预先申报流程,以提升审查效率。

a16z:加密 ETP 不应与持有私募资产的产品混为一谈

a16z 在信中称,基于加密资产的交易所交易产品(ETP)如今已拥有更成熟的市场基础设施,包括交易所批准的上市标准,以及已建立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这类产品不应被与持有私募资产或采用其他新型策略的产品归入同一类别。

a16z 还主张,ETF 这一称谓应保留给依据《1940 年投资公司法》设立的基金使用。按照这一看法,产品名称应与其法律结构保持一致。

Grayscale:不应仅因被视为新型产品就增加新要求

Grayscale 的意见与 a16z 在部分方向上一致。该公司认为,已经具备合规记录和信息披露记录的数字资产产品,不应仅因被贴上「新型」标签,就面临新的投资组合条件或新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过,Grayscale 对 ETF 一词的理解不同于 a16z。Grayscale 认为,ETF 应描述产品的经济特征,而不应完全取决于其法律包装形式。

CCI:应提升 ETF 与非 ETF ETP 之间的监管效率一致性

CCI 在信中呼吁,SEC 应在保留现有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让 ETF 与非 ETF ETP 在监管效率上获得可比待遇。相较于大幅调整当前审批框架,CCI 更倾向于推动更清晰的注册状态披露安排。

也就是说,CCI 的重点不在于重写整套审批体系,而是希望通过更明确的信息披露,让市场更清楚地区分不同产品所处的注册状态。

分歧集中在分类、审批程序和术语使用

虽然三方都反对按类别整体收紧监管,但它们在分类方式、审批程序和术语表述上并不完全一致。最明确的一处分歧出现在 ETF 标签的使用上。

  • a16z 认为,ETF 一词应仅用于受《1940 年投资公司法》约束的基金;
  • Grayscale 认为,ETF 应以经济特征界定,而不是以法律外壳界定;
  • CCI 则主张,通过更清晰的注册状态披露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激进改变现有批准框架。

尽管路径不同,这些意见函整体上传递出相同诉求:在审查加密相关和其他新型交易所交易产品时,SEC 应提高规则清晰度和流程可预期性,同时避免把性质不同的产品统一纳入单一监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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