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2纳米泄密案一审宣判:主谋陈力铭获刑10年

台积电2纳米泄密案一审宣判:主谋陈力铭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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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01
2026-07-23 23:20:16
台积电2纳米制程泄密案一审出炉,主谋陈力铭被判10年,其余4名被告分别获刑2年至6年。该案也是国安法有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条文修法后的首例判决。
台积电2纳米商业秘密国安法东京威力

台积电 2 纳米制程泄密案一审结果出炉。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于 4 月 27 日宣判,主谋陈力铭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其余 4 名被告分别获刑 2 年至 6 年,另有东京威力台湾子公司作为法人被判罚金��台币 1.5 亿元、缓刑 3 年。全案仍可上诉。这也是国安法有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条文修法后,法院作出的首件判决。

离职工程师串联在职人员,法院认定泄密持续至 2025 年上半年

根据案件内容,本案涉及台积电离职与在职工程师,以及日本半导体设备厂东京威力科创(TEL)旗下台湾子公司东京威力,被告共 5 人及 1 家法人。法院认定,陈力铭在离开台积电后,自2023 年下半年起持续联系仍在职的工程师吴秉骏、戈一平,索取蚀刻站点核心参数与制程文件,再提供给东京威力,用于评估机台设计与改进方向。

法院指出,相关行为并非短期接触,而是一路持续到2025 年上半年。除口头传递外,被告还拍摄、重制技术资料,目的在于协助东京威力争取台积电 2 纳米量产机台的供应资格。检方后来还查出,东京威力硬盘中存有台积电“14 纳米以下制程之 IC 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装置技术”等营业秘密,因此追加起诉相关人员。

5 名被告量刑公布,1 人获缓刑并缴纳 100 万元

依照法院新闻稿,陈力铭因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等5 罪,判刑 10 年;台积电在职工程师陈韦杰因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6 年;案发时仍在职的吴秉骏,因涉一般侵害营业秘密及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3 年;戈一平因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2 年

东京威力员工卢怡尹则因湮灭刑事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10 月,缓刑 3 年,并须支付公库新台币 100 万元,以及参加法治教育课程 6 场次。

东京威力被罚 1.5 亿元,因和解与配合侦查获缓刑

法人部分,东京威力公司被判罚金新台币 1.5 亿元,但获宣告缓刑 3 年。法院新闻稿称,东京威力承认犯罪、积极配合侦查,并与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株式会社会同台积电达成和解,因此获得缓刑处分。

判决后,台积电表示,对任何侵害营业秘密行为一贯采取零容忍态度,认为本次判决使核心技术获得司法保护,并称将持续强化内控与监控机制。TEL 的对外说法则强调,不论母公司或台湾子公司都未组织性介入本案,且相关机密信息并无外流。

国安法修法后首案落地,半导体核心技术司法适用出现先例

本案的法律意义不只在量刑。台湾近年已将半导体制程技术列为“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相关行为人若涉案,将面对比一般营业秘密法更重的刑责。此次一审判决,被视为国安法相关修法后首个正式司法适用案例,也让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在法院审理中的适用边界首次被具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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