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远见杂志》报道,台湾立法院 7 月 28 日三读修正《民法》第 1223 条,删除兄弟姐妹特留分,新制将在公布 6 个月后施行。
这次修法后,单身或无子女家庭只要预立遗嘱,即可将遗产完整留给指定对象。不过律师刘韦德提醒,法定继承顺位并没有随之调整,若未立遗嘱,兄弟姐妹仍然可以继承。
兄弟姐妹特留分被删除,其他继承人制度不变
所谓“特留分”,是《民法》为法定继承人保留的最低继承比例。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特定继承人仍可依法主张这部分权利。
这次修法删除的,仅限兄弟姐妹的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特留分制度,仍维持不变。
单身者和无子女夫妻可通过遗嘱完整处分遗产
在旧制度下,单身者即使已经立下遗嘱,想把全部财产留给长期照顾自己的同居伴侣、挚友,或捐给公益团体,兄弟姐妹仍可依法主张遗产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修法后,只要立下合法遗嘱,遗产即可完整留给指定对象,旁系手足不能再请求特留分。
无子女夫妻的情况也受到影响。过去夫妻一方去世后,生存配偶必须与过世一方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即便有遗嘱,手足仍可主张特留分,生存配偶可能因此面临变卖房产,或补偿其他手足的情况。
修法后,夫妻双方只要各自立下遗嘱,并指定“财产由生存配偶完全继承”,就可以完整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不再受到手足分产影响。
律师提醒:未立遗嘱时,兄弟姐妹仍是法定继承人
刘韦德指出,这次修法删除的是旁系血亲的特留分,并未改变《民法》第 1138 条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位。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且没有子女、父母也已经去世,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法定继承人。若没有遗嘱,手足依应继分取得的遗产,可能还会高于过去可主张的特留分。
修法生效后,遗嘱安排的重要性提高
报道指出,这次修法被视为台湾身份法的一项重大调整,意在回应少子化与多元家庭的生活样态。新法保障的是遗嘱自由,但前提仍是当事人必须预立合法且清晰的遗嘱,才能让资产按照个人意志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