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方法院 115 年度诉字第 867 号民事判决中,法官在判决开头写下“不要问 AI、不要用 AI 写上诉状,更不要以为别人看不出是 AI 写的”,随后原告之诉遭依法驳回。这份判决在律师社群迅速引发讨论,不少人据此认为,AI 根本不适合用于法律文书。
不过,律师林上伦提出了不同解读。他认为,这份判决并不是在否定 AI 的价值,反而更像是在说明一件事:AI 是专业人士的工具,不是外行人处理专业事务的捷径。如果仅凭这份判决就全面否定 AI,可能会错过一项正在快速改变法律实务的工具。
判决引发的争议,核心不在 AI 本身
林上伦指出,先要看清这起案件的本质。根据他的描述,该案原告并未委任律师,而是由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当事人,为了节省律师费,把案情大纲交给免费或消费级 AI 工具,复制粘贴出一份看似完整、实则问题不少的起诉状。
在专业法官和对造律师眼中,这种做法风险很高。林上伦认为,法官在判决中的提醒,比较像是在告诫那些想靠 AI 省成本、走捷径的当事人,不要用业余方式处理需要专业能力的工作,而不是在对律师发出“不要用 AI”的一体适用式否定。
消费级 AI 处理法律文书的两项先天限制
对于为什么外行人直接使用消费级 AI 写诉状容易出问题,林上伦拆解了大型语言模型在法律应用中的几项限制。
Token 限制与“中间遗失”
他表示,普通用户接触到的免费或消费级 AI,在输入与输出的运算资源上本就有限。对律师而言,一个案件的卷证资料、合同或判决分析,往往就是数万字甚至数十万字。消费级 AI 很可能根本无法完整处理这类庞杂原始资料。
在长文档场景下,模型还容易出现“中间遗失”现象,也就是更关注文本开头和结尾,忽略藏在中段、却可能左右整体结论的关键条文与事实。林上伦认为,这会让 AI 产出的内容更容易断章取义,甚至直接出错。
缺少专业数据库支持,容易出现“幻觉”
他还提到,法律属于高要求、低容错的专业领域,而消费级 AI 本质上是通用型文字生成工具,并不是专门为法律检索而设计的系统。如果没有接入精确的法学数据库,例如 RAG 向量数据库,或较新的 MCP 实时检索技术,AI 为了回应提问,有时会自行生成看似合理、实际并不存在的内容。
这类问题包括自创条文、捏造判决,甚至虚构最高法院案号。若当事人把这些并不存在的“幻觉判决”签名后提交法院,法官查核后即可发现问题。林上伦指出,这不仅会明显削弱书状的可信度,如果书状中还凭空捏造事实,甚至可能引出其他法律风险。
林上伦:AI 的表现,取决于操作者的专业程度
针对部分律师看到荒谬书状后直接得出“AI 不能用”的判断,林上伦认为,这种反应可以理解,但可能忽略了生成式 AI 的运作方式。
他给出的概括是:“产出质量 = 底层模型能力(约 10%)+ 工作流程设计(约 20%)+ 输入的数据和指令(约 70%)。”在他看来,这就是“Garbage In, Garbage Out”在 AI 时代的具体体现。
他把 AI 形容为一个记忆力很强、但没有背景知识的助理。用户提供的资料越清晰,指令越明确,脉络越完整,AI 的回馈质量就越高。这里最关键的,不只是模型本身,而是使用者的“上下文工程”与驾驭输入的能力。
按他的说法,AI 产出通常会反映操作者本身的专业高度:
- 如果操作者是资深合伙律师或律所负责人,能够凭借扎实的领域知识给出精确的策略指示,并输入经过筛选的判例,AI 输出会更接近资深律师水平。
- 如果操作者是实习律师,结果大体也会落在实习律师对应的水准。
- 如果操作者完全没有法律背景,只把 AI 当作“许愿池”,最后得到的往往会是一份前后矛盾、经不起检验的书状。
林上伦认为,现阶段 AI 的价值不在于替代人类做最终决策,而在于显著降低初稿打磨的时间成本。它更适合充当“初稿地基”的角色,再由专业人士凭借知识与经验反复修正。换句话说,操作者本身没有专业能力,AI 很难把这个空缺补上;但如果本来就有扎实专业基础,AI 就能明显提升效率。
国际法律市场已把 AI 当作基础设施
林上伦还把视角拉到国际法律市场。他说,当外界仍在讨论“要不要用 AI”时,美国、英国等地的顶尖律所已经把 AI 当作类似“水电、网络”的基础设施。从资深合伙人到刚入行的实习生,多数人都在使用 AI。
不过,这些机构并不是直接依赖消费级通用工具,而是建立了严谨的数据处理流程,由专门团队整理最有价值的判例与内部经验,再输入 AI,逐步搭建自己的专家系统。
他文中还提到,新加坡政府与司法机关已与国际法律 AI 业者 Harvey 展开合作;韩国一些顶尖法律事务所,也已陆续导入先进的法律 AI 系统。部分科技公司内部甚至已经出现这样的工作规范:初稿不再要求由人工从零开始,而是先由 AI 生成一定比例的基础版本,再交由人员接手修改。
对台湾法律界的提醒
林上伦认为,在这样的趋势下,台湾法律界如果对 AI 过度保守,长期可能会与国际实务拉开差距。他也以一个现实对比说明这种落差:台湾有能力制造全球顶尖的 AI 芯片,但司法现场仍可能存在书记官在法庭上一字一句手打笔录的情况。
在他看来,这种差距正在持续消耗司法体系中的专业人力,也让台湾法律竞争力在国际上相对滞后。
回到桃园地院这份判决,林上伦的解读很明确:它提醒的对象,是试图把消费级 AI 当成专业替代品的非专业用户,而不是要把 AI 排除在法律工作之外。至少从他的判断看,这份判决更像是在划出使用边界,而不是给 AI 在法律场景中的应用直接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