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Research在最新报告中指出,亚洲预测市场正处于一片监管灰区。与西方司法辖区已通过衍生品监管或博彩牌照为这类业务提供制度入口不同,亚洲多数市场既没有通用牌照框架,也没有开放式金融产品定义,结果是数千万美元流向离岸平台,政府无法有效征税,投资者也缺乏保护。

报告认为,问题的核心不是文化因素,而是制度设计缺失。预测市场究竟应被归类为衍生品、博彩,还是单独设立为第三类别,仍是亚洲监管体系尚未正面回答的问题。
预测市场的争议,先落在法律定义上
报告指出,预测市场作为信息平台具有价值,但法律长期没有在它与赌博之间划出清晰边界,因此关键问题首先变成:法律如何定义赌博,尤其是投注行为。
英国《2005年博彩法》第9条对投注对象作出了宽泛定义,只要附加了金钱价值,就可能落入博彩监管范围。该法覆盖三类对象:
- 比赛、竞争或其他事件或过程的结果;
- 某事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
- 某事是否为真。
按照这一框架,预测市场将经济价值附加到特定事件结果或事实判断上,在结构上与投注高度相似。Tiger Research认为,围绕预测市场的监管争论最终都回到同一个起点:它究竟应被纳入传统博彩监管,重新归入衍生品等金融架构,还是通过单独立法建立独立类别。
西方市场为何能形成制度入口
报告将西方司法辖区对预测市场相对宽容的态度,归因于既有制度架构能够为其提供绕开博彩法正面冲突的替代路径,而不是更能接受赌博。
具体来看,美国将预测市场纳入《商品交易法》下的衍生品框架;英国则把这类业务容纳进通用“博彩中介”牌照制度;欧盟采取金融监管与各国博彩法并行的结构,如果合约被认定为金融工具,就会触发二元期权禁令;如果未被归入金融工具,又要面对各成员国严格的博彩法。
报告总结称,只有当一个司法辖区拥有独立于博彩法规之外的替代监管框架,例如衍生品法律体系或足够灵活的牌照制度,预测市场才可能被制度性接纳。
美国路径:通过扩展衍生品定义纳入监管
在Tiger Research看来,美国并不是通过承认博彩框架来接纳预测市场,而是有意识地将其放入既有的商品与衍生品法律体系中。
报告提到,两部法律构成了关键基础:

- 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通过对“排除商品”的开放式定义,允许选举结果、天气事件等非金融变量与原油等传统商品并列纳入分类;
- 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赋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两项关键权力,即对事件合约的联邦专属管辖权,以及依据40.11规则禁止与恐怖主义、暗杀、战争和博彩相关特定合约的权力。
这两部法律都不是为预测市场量身制定,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将相关合约视为金融协议、而非赌博的法律基础,也在CFTC之下形成了集中监管安排,取代了逐州游说的碎片化路径。
报告称,长期积累的法律架构最终催生出围绕持牌实体运作的市场。2020年11月,Kalshi获得指定合约市场(DCM)资格,开始向散户投资者提供广泛的事件合约。Polymarket则在2022年遭遇执法后,于2025年通过收购持牌交易所QCEX推进合规化。
英国路径:纳入“博彩中介”牌照体系
英国的做法与美国不同。报告指出,英国没有把预测市场视为衍生品延伸,而是将其视作投注的一种形式,并依托《2005年博彩法》将其纳入现成监管框架。
其中三项条款尤为关键:
- 第9条对投注的定义足够宽泛,为预测市场提供灵活法律基础;
- 第13条中的“博彩中介”分类,能够直接覆盖预测市场撮合用户之间合约、而非平台自营持仓的结构;
- 第65(4)条允许通过部长令调整牌照类别,使新市场模式无需单独立法也能被吸纳。
根据报告,2026年2月,英国博彩委员会明确预测市场平台属于“博彩中介”类别,必须取得对应牌照。这不是一刀切禁止,而是给出了明确准入路径:一方面严惩无牌运营,另一方面保留公开注册窗口。
不过,主要全球平台对英国市场依然谨慎。Tiger Research称,原因在于Kalshi和Polymarket在美国法律论证中一直强调预测合约属于金融衍生品而非赌博;一旦取得英国“博彩中介”牌照,就会被正式归类为博彩运营商,从而削弱其在美国诉讼中的立场。
这一制度差异,反而为英国本土运营商创造了空间。报告称,持有博彩中介牌照的Matchbook已于2026年1月推出“Matchbook Predictions”,新入局者Versus也取得英国博彩委员会通用博彩牌照并推出自有预测市场。
欧洲路径:金融监管与博彩法构成双重屏障
报告认为,欧洲大陆对预测市场的制度环境更接近“双重封闭”。MiFID II下的金融监管,与各成员国博彩法叠加,形成两层障碍。
第一层是金融工具分类。一旦事件合约被认定为金融工具,就会直接落入二元期权禁令范围。第二层是博彩法。如果未被归类为金融工具,仍需面对各国严格的博彩定义与准入要求。

Tiger Research提到,2026年7月,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在官方声明中明确,事件合约的二元支付结构完全属于二元期权禁令范围,这实际上封死了以金融产品身份进入欧洲市场的路径。
在博彩监管侧,法国被视为最清晰的案例。报告称,法国国家博彩管理局(ANJ)采取了分阶段执法升级,最终将预测市场运营认定为非法赌博。
唯一的例外是直布罗陀。2026年7月,直布罗陀推出专门的《预测市场法规》,将预测市场定义为独特的“第三类别”。Tiger Research认为,这是一种新设路径,而不是在旧框架内寻找容纳空间。但由于直布罗陀并非欧盟成员,这一路径不受欧盟内部互认约束,适用范围有限。
不过,欧洲的封闭格局并非完全固化。报告指出,欧盟委员会已将预测市场的法律处理正式纳入《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审查流程。未来是否出现新的制度框架,要看2027年6月到期报告的结论。
亚洲的现实:博彩牌照和金融定义都没有留下入口
Tiger Research将亚洲面临的障碍概括为两点,而且这两点在西方市场并不是以同样方式出现。
- 第一,博彩牌照通常由国家控制,缺乏类似英国“博彩中介”那样可容纳私营创新的通用牌照框架,牌照分配依附于国家垄断结构。
- 第二,韩国和日本的金融法多采用封闭式正面清单定义标的资产,美国那种借助“非金融或有事件”重新分类的路径,在法律上难以直接复制。
报告认为,预测市场能否落地,关键取决于被放进哪条制度路径:金融产品,还是博彩监管。亚洲的难点恰恰在于,两套体系都没有为这种新商业模式准备制度基础。
报告同时强调,亚洲并非不存在合法博彩市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都已有合法博彩安排,因此把预测市场迟迟未被纳入监管归因于社会情绪或文化排斥,并不符合实际。真正的问题是如何设计监管基础。
韩国:没有制度入口时,刑事执法成了默认工具
在韩国,Tiger Research认为,关于预测市场的讨论甚至还没有走到评估其法律地位和社会价值的阶段,现有框架已默认将其视作投机产品,在实质讨论展开前就切断了可能性。
报告指出,《投机行为规制及处罚特别法》中的“奖金业务”条款,与预测市场的运营方式在结构上存在重叠。该条款将通过正确预测特定事件结果来分配金钱或财产的业务纳入规制,这与预测市场的基本机制相近。
但Tiger Research也指出,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尚未完全解决。现行奖金业务概念预设的是赌场式结构,即运营方直接控制资金池;而Polymarket这类现代平台采取撮合结构,平台促成用户之间的合约,并不直接持有资金。现阶段尚无司法解释明确这种结构性差异在现行法规下应如何处理。

金融监管路径同样并不通畅。韩国《资本市场法》以正面清单方式定义标的资产,虽然覆盖金融指标,但没有明确依据把选举结果等非金融变量归为衍生品。与此同时,博彩经营权仍保留给国家垄断实体,私人平台无法通过博彩体系进入市场。
日本:靠变通结构运行,但不是制度整合
报告称,日本预测市场更接近一种监管变通,而非被正式整合进制度框架。
本地平台常采用类似“三店系统”的安排。这一机制起源于柏青哥行业,通过物理或法律结构切断平台内的直接现金流。Tiger Research将其拆解为三层:
- 平台运营方:不接受直接现金存款,而是采用看广告等活动换取免费奖励的模式,同时取消站内现金兑换,从而尽量剥离赌博定义中的“财产得失”要素;
- 奖励发行方:由独立第三方向成功预测者发放礼品券等奖励,通过与平台运营方分离,降低运营方直接参与兑奖的法律风险;
- 外部兑现市场:在平台之外形成点对点转移市场和附属商户网络,奖励在这些场景中被消费或兑换成现金。由于运营平台不直接参与该过程,结构上保持分离。
但报告强调,这终究是生长在灰色地带中的非正式商业实践,并非建立在稳固法律基础上的安排。全球平台要么难以进入日本市场,要么只能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严格限制下运营。就政策讨论的实质程度而言,日本与韩国并无明显差异。
没有监管,不代表没有交易
报告认为,亚洲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点是:制度缺失并没有阻止市场活动。
与韩国2026年6月地方选举相关的预测市场,吸引了超过5200万美元流动性,折合约728亿韩元。Tiger Research用这一数据说明,即使没有本地监管框架,用户参与境外平台的规模也已经跨过一个有现实意义的门槛。
这部分交易处于税收体系之外,也没有消费者保护机制,市场诚信监督同样无从谈起。报告列出监管机构当前可用的三种应对方式:
- 扩展现有刑事法规实施制裁,这是韩国当前的做法;
- 通过技术手段全面封锁平台访问,这是新加坡模式;
- 把预测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取得税收收入和监管权。
在Tiger Research看来,只有第三种路径能同时对准税收征管、消费者保护和市场透明度这些实际监管目标。
报告预计,2026年全球预测市场年交易量将超过2000亿美元。若按保守假设,韩国国内用户占其中1%,则任一亚洲市场可归因的交易量可达20亿美元。根据不同税制设计,每年可形成约400万至4320万美元新增税收收入。

报告称,更重要的并不是数字本身有多大,而是如果监管不作适应性调整,这些交易并不会消失,它们只会继续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中发生。届时监管机构放弃的是税收和监管权,同时仍需承担行政与刑事执法成本。
三种制度路径:博彩、衍生品,或独立第三类别
Tiger Research最后提出,预测市场的制度适配,本质上仍取决于采用哪一种监管框架来定义它。
第一条路径是博彩监管。报告认为,这种方式最容易嫁接到亚洲已经存在的、由国家批准的投机活动体系中,例如体育博彩池或综合度假村赌场。它与国家垄断结构一致,也容易以公共财政理由自证合理,但对私营平台商业模式的适应能力有限。
第二条路径是衍生品监管。Tiger Research称,这是摩擦最小、操作层面最可行的方向。做法是微调金融产品定义,参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非金融变量的接纳,或韩国《资本市场法》中“经济风险”表述所提供的解释空间。这样既能避开与现有国家博彩垄断的直接冲突,也可通过将合格标的限制在可公开验证的统计变量上,降低投机和市场操纵方面的担忧。
第三条路径是新设独立类别,类似直布罗陀专门制定《预测市场法规》的方式。报告认为,这种路径能实现最精细的监管校准,但由于缺少先例,立法成本和政治成本也最高。
报告结论:先建立公开讨论,再谈制度设计
Tiger Research表示,预测市场的制度建设不会在短期内完成。在许多亚洲司法辖区,围绕其法律身份的基础性公共讨论还没有真正形成。要让任何一条制度路径具备立法动力,首先要建立公开审议程序,并形成对预测市场价值的广泛社会讨论。
报告指出,预测市场在亚洲依然是相对陌生的概念,目前也缺乏一个能够持续塑造相关公共话语的主体,因此连最基本的议题都尚未进入正式讨论。
为此,Tiger Research主张建立正式公共论坛,例如围绕核心法律和制度问题组织公私部门圆桌会议,以便更精确地分析预测市场整体运作机制。报告还提到,像Limitless Research这样的专业研究机构,如果能够持续展示数据驱动的预测模型及其公共价值,将可能在建立市场价值体系、推动公共讨论走向制度议程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报告最后称,预测市场同时具有明确收益与风险,但在公共辩论开始之前就提前给出制度性结论,是对核心问题的回避。当前真正缺少的,是尚未形成的建设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