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 与 Jito Labs:银行合规并不要求放弃无许可区块链

a16z 与 Jito Labs:银行合规并不要求放弃无许可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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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ditor
2026-09-11 07:26:00
a16z Crypto 与 Jito Labs 发布指南称,金融机构将许可网络视为合规前提,属于对现行规则的误读。文中指出,《银行保密法》与美国制裁框架要求的是基于风险的控制,而不是清零风险;FinCEN 的执法重点在系统性缺陷,不在偶发失误。报告还援引 OCC 解释函称,银行可在区块链上支付网络手续费并持有相关加密资产,应用层控制而非底层验证者筛查,才是更贴近现行监管逻辑的路径。

a16z Crypto 与 Jito Labs 表示,许多金融机构把许可网络当成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但现行法律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两家机构发布的《无许可网络与金融合规的兼容性:金融机构实务指南》认为,银行、券商和资管机构完全可以在无许可区块链上推出产品和开展交易,关键在于建立基于风险的合规体系,并把控制措施放在自己能够实际控制的环节。

文章指出,金融机构对《银行保密法》(BSA)下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美国制裁法律的理解,长期存在一类认知偏差:不少机构认为,只有一组身份已知且经过验证的网络参与者,才能满足合规要求,因此更倾向于使用由守门人或联盟控制的许可网络。

但 a16z Crypto 与 Jito Labs 认为,这种理解并不符合监管机构的实际执法逻辑。金融合规法律要求的是合理控制风险、降低风险,而不是彻底消除风险;后者本身就是无法达到的标准。

机构已在无许可网络上部署产品

文中列举了多家传统金融机构在无许可网络上的布局。Franklin Templeton 早在 2021 年就开始使用无许可区块链记录其链上美国政府货币基金份额信息,并在 2025 年 2 月把 Solana 纳入支持网络。BlackRock 自 2024 年 3 月起在以太坊发行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Apollo 则在 2025 年 1 月开始通过 6 条无许可网络提供其 Diversified Credit Fund 的代币化投资渠道。

文章称,类似传统金融机构在无许可网络上部署产品的公告几乎每周都会出现。与此同时,仍有一些传统金融机构认为无许可网络“无法接入”,于是转向许可网络,希望借此降低合规风险。

a16z Crypto 与 Jito Labs 的判断是,金融机构没有义务拥有底层基础设施,也没有义务对承载其金融交易和通信的基础设施进行筛查、审查或限制。监管机构也已经明确承认,金融机构可以围绕“无许可”这一技术特征来调整自身合规体系。

FinCEN 与 OFAC 的执法逻辑不是零容忍

根据文章梳理,《银行保密法》下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项目,重点在于识别、记录和遏制非法金融活动,而不是全面阻止洗钱或恐怖融资。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已明确表示,金融合规的关键是建立“合理设计”的反洗钱项目,其中应包括“有效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流程”。

文中还提到,FinCEN 在 2020 年 8 月发布的《执法声明》进一步说明,监管执法并不是为了抓住机构某一个孤立错误不放。美国财政部关于“去风险化”的报告也回应了银行的担忧:银行通常担心内部控制只要出现任何问题,就可能面临巨额罚款;但监管机构指出,这类罚款并不常见,通常出现在整个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失灵的情况下,而不是因为基于风险的方法偶尔存在局部不足。

制裁合规方面,文章援引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的《合规承诺框架》,称有效制裁合规项目的 5 个核心组成部分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与审计、培训。OFAC 会根据机构规模、产品类型、客户群体和业务所在地区调整具体执行要求。

《经济制裁执法指南》则会在处理疑似违规时,综合考虑机构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是否知晓相关行为、行为对制裁目标造成的损害,以及合规项目是否充分等因素。

文章据此得出的结论是,FinCEN 与 OFAC 的执法重点,是机构能够合理识别的系统性缺陷,而不是偶发性的个别失误。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无许可网络上的金融活动。

无许可网络应被视为基础设施

a16z Crypto 与 Jito Labs 认为,金融机构应把无许可网络视为一种基础设施,就像公共互联网和电话网络一样。互联网和电话网络本身也是共享系统,金融机构既不了解,也不会逐一筛查其中的其他用户和运营者。对无许可网络,也应采取与之相匹配的合规方法。

目前,机构对无许可网络保持谨慎,主要担心在不知情或非主动选择的情况下,与受制裁主体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主体发生接触。文章举例称,机构可能担心向受制裁主体运营的验证者支付网络手续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受制裁主体发生交易,或接收、交易历史上曾接触过非法主体的加密资产。

但文章指出,与位于受制裁司法辖区的验证者或其他网络参与者发生无意接触,并不是制裁法律试图规制的行为。即便验证者本身是受制裁主体,金融机构也没有主动选择该验证者、没有与其签约、没有向其出口商品或服务、没有为其提供融资,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与其进行交易。

OCC 解释函确认银行可支付链上手续费

在网络手续费问题上,文章指出,手续费之所以最终到达验证者,是因为网络协议对所有用户适用同一套规则。监管机构已经对这一点作出回应。

文中提到,2025 年 11 月,美国货币监理署 OCC 发布《解释函 1186》,确认银行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支付网络手续费,也可以以自有名义持有支付这些费用所需的加密资产。

这封解释函延续了 OCC 在 2021 年 1 月发布的《解释函 1174》。后者认为,银行可以通过运行节点,验证、存储和记录支付交易。文章称,既然银行可以运行节点并参与交易记录,那么银行能够收取节点获得的网络手续费,也是该结论的自然延伸。

该解释函以以太坊为例。以太坊是一条无许可网络,其协议会以伪随机方式选择验证者。文章强调,这一系列解释函并未区分许可网络和无许可网络。

在无许可网络中,当金融机构发起一笔交易时,协议会把包含该交易的区块提议权分配给某个验证者,通常这一过程以伪随机方式进行,并与验证者的质押量成比例。网络协议会根据网络需求和交易消耗的计算资源确定费用。也就是说,金融机构不能选择处理交易的验证者,不能与验证者协商费用,也无法在交易前后获知具体由哪一个验证者处理了交易。

文章把这种关系类比为电子邮件发送者与承载邮件的路由器运营者之间的关系,或电话呼叫者与负责完成呼叫连接的交换机运营者之间的关系。

文中进一步指出,如果一家美国金融机构发送的互联网协议数据包经过位于受制裁司法辖区的基础设施,并不会仅因这一点就被认定违反制裁规定。对无许可网络的共识层,也可以适用这种“中立、由协议自动完成的传输”分析。

《银行保密法》本身也区分了中立传输与交易行为。文章称,该法在监管定义中明确排除了那些“仅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所使用的交付、通信或网络接入服务,以支持资金转移服务”的主体。

过去近 5 年并无相关执法案例

文章称,自 OFAC 发布《虚拟货币行业制裁合规指南》以来,已经过去近 5 年。在这段时间内,没有任何执法行动是因为某个验证者提出的区块恰好包含受制裁主体的交易,也没有任何执法行动是因为市场参与者支付了协议层面的网络手续费。

这被作者用来说明,机构担心“无意接触验证者”本身触发执法风险,并没有得到现有执法实践支持。

隐私问题不再等于公开暴露全部交易信息

除验证者和手续费之外,文章还讨论了机构使用公开账本时的隐私顾虑:银行能否在公开账本上进行交易,同时不向竞争对手暴露客户仓位、交易对手和交易策略。

文章指出,早期支持无许可账本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把全面透明视为合规资产。但金融合规真正要求的范围更窄,只要必要信息能够被金融机构、交易对手以及监管机构或监督机构验证即可。

作者认为,当前密码学技术已经发展到足以让机构证明某项与合规相关的事实,而不必公开证明该事实所依据的全部数据。举例来说,机构可以证明某个交易对手不在特别指定国民(SDN)名单上,也可以证明储备超过负债,同时不公开账本内容和交易对手身份。

来源证明则可以让一方证明某项资产从未来自某个已识别的非法资产集合,而无需公开完整的交易关系图。机密转账方案可以对账本上的金额和余额加密,同时保留一个查看密钥,便于金融机构在接受检查时向审查人员提供。

文章称,把这些密码学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在不向竞争对手披露信息的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提供比封闭系统更强的验证保障。因此,隐私不再是使用无许可网络的障碍,反而可能成为金融机构采用这类网络的原因之一。

文中还区分了这些方案的落地阶段:地址轮换和账户抽象已经进入实际应用;总括账户和分层托管结构也可以在账本之外保存客户层面的详细信息;相关消息协议能够在链上转账的同时传输“旅行规则”数据。带审计密钥的机密转账方案已经开始部署,但目前在机构业务中的应用仍有限。证明主体不受制裁的方案,以及针对特定名单进行资产来源证明的方案,目前仍处于试点和研究阶段。

GENIUS 法案强调把控制放在应用层

文章称,Privacy Cash 是一个部署在以太坊和 Solana 之上的隐私协议,利用零知识证明支持机密转账和兑换。基于类似技术路径,作者提出了一套适用于无许可网络活动的金融合规体系,共有 9 个组成部分。

其中,交易层控制措施主要针对机构的客户和交易对手,形式与金融机构当前使用的控制措施大体相同;网络层控制措施则针对底层基础设施本身。作者强调,这些措施并不要求金融机构识别验证者,不要求与某个协议签订服务级协议,也不要求向某个守门人申请网络成员资格,而这些恰恰是许可网络的典型特征,现行金融合规法律并未提出这种要求。

文章还称,这套框架与美国近期通过的《GENIUS 法案》一致。该法案同样把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控制措施放在应用层,由了解客户身份并能控制资产的主体负责执行。

根据文中描述,《GENIUS 法案》要求获准发行支付型稳定币的发行方,作为应用层中身份明确的受监管实体,证明自身已经建立反洗钱项目和制裁合规项目,并具备根据合法命令冻结或销毁流通中稳定币的技术能力。这些义务由稳定币发行方承担,而不是由稳定币所流通的无许可网络承担。

作者称回避无许可网络不是合规策略

文章最后把无许可网络与几十年前的互联网相提并论:当年,受监管金融机构面对的也是一个开放、全球化、无许可的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加入,网络同时承载合法与非法用户的通信流量。金融机构最终选择在互联网开放协议之上开展业务,并在应用层建立控制措施。

作者认为,如今无许可网络也可以采用同样路径。回避无许可网络,并不是一套金融合规策略,而是放弃美国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在提升美元金融体系韧性、信息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文章称,以美元计价的活动已经在无许可网络上发生,而且无论美国金融机构是否参与,都将继续发展。美国金融执法能否有效覆盖这些活动,取决于监管机构能否看见金融流动;而金融合规法律背后的制度设计、执行与执法,也依赖美国金融机构主动观察和监测这些活动。

如果金融机构因为误读相关法律,或顾虑过去的监管立场而继续回避无许可网络,最终失去的将是借助开放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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