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报准则(CRS)2.0 升级后,加密资产已被纳入申报范围。对 Web3 用户来说,更直接的变化来自《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相关辖区一旦完成立法并建立交换关系,加密平台就要按用户的税收居民身份,报送年度交易数据。
财新在 8 月 5 日发布的《境外收入征税,保险收益计税详解》中提到了这一变化。文章讨论 CRS 2.0 升级时指出,加密资产将进入申报范围。撰文者为 ChandlerZ,Foresight News 对相关规则和进展作了梳理。
CRS 与 CARF 分工已划清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正式制度分为两条。修订后的 CRS 覆盖央行数字货币、符合条件的电子货币产品,以及通过衍生品和投资实体间接持有的加密资产;比特币、稳定币等资产的直接交易,主要由 CARF 负责。
CARF 的覆盖对象,是能够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加密资产,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以及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为客户促成法币买卖、币币兑换或资产转移的交易所、经纪商、交易商和加密 ATM 运营商,都可能成为申报加密资产服务商。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服务,如果存在能够控制或充分影响平台运行的主体,也可能被纳入规则范围。
平台报什么,自托管钱包报什么
按照 CARF 的要求,交易平台需要采集用户姓名、地址、税收居民辖区、纳税人识别号和出生日期,并按每种加密资产汇总年度交易情况。这些数据包括法币买入金额、卖出收入、币币兑换的公允价值、资产单位数、交易次数,以及转入转出数据。
如果平台能够识别空投、质押收益或借贷等转账类型,还需要继续分类。申报字段记录的是交易总额、数量和次数,不会直接给出用户已经计算完成的应纳税利润。
申报义务主要落在促成交易的服务商,个人不需要向 OECD 单独提交一份钱包清单。完全发生在两个自托管钱包之间、且没有申报服务商参与的转账,在发生当时不会触发平台报送。只是提供钱包软件、并未替用户完成交易的开发者,也不会仅因发布代码承担同等义务。
不过,用户把资产从交易所提到自托管钱包时,平台仍要汇总相关转出数量和公允价值。资产再次充值进入申报平台后,相应转入也会被记录。OECD 还要求服务商将尽调和申报资料至少保存五年。税务机关在拿到年度汇总数据后,还可以继续核对交易成本、资金来源和钱包归属。
CARF 更像按资产分类的年度交易流水
CARF 与传统 CRS 的数据结构并不相同。传统 CRS 通常报送金融账户年末余额、利息、股息和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总额;CARF 更接近一份按资产分类整理的年度交易流水。
至于取得成本、跨年度亏损,以及不同类型收入该如何处理,仍由用户所属辖区的税法决定。也就是说,CARF 解决的是交易信息能否被自动交换,税务定性和税额计算仍看本地法律。
香港保险征税案例显示数据交换已进入征管环节
财新这次报道的核心案例并不发生在加密资产,而是在境外保险领域。北京、浙江杭州已经出现香港保单收益征税个案,涉及保单分红和预缴保费产生的利息,个案适用税率为 20%。
财新向税务律师、商业银行和香港保险业人士核实后提到,这类案例目前还不普遍,各地也没有公开统一的执行标准。
保险产品原本就在 CRS 覆盖范围内。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需要报送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金融机构还会采集账户持有人的身份、税收居民地和纳税人识别号。相关资料先交给金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送给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辖区,接收方随后依据本地法律确认所得性质、成本和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6 月披露,2026 年前五个月,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境外所得宣传和合规引导,推动相关纳税人累计补缴税款约 130 亿元。这个数字覆盖的是各类境外所得,没有披露不同类型境外收入分别贡献多少,也不能全部归因于 CRS。不过,香港保险案例至少说明,跨境交换获得的数据已经可以转化为具体的核查和征税线索。
香港最快 2028 年交换,中国内地尚无时间表
OECD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布的名单显示,46 个辖区计划在 2027 年进行首次 CARF 信息交换,29 个辖区计划于 2028 年开始,美国计划于 2029 年开始。香港位于 2028 年名单中,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已公布首次交换年份的辖区名单里。
香港政府已于 5 月 22 日刊宪 CARF 及修订版 CRS 条例草案,并于 6 月 3 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截至 8 月 7 日,香港税务局仍将其标注为待立法会审议。若草案获通过,符合香港关联规则的加密资产服务商将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登记、识别用户税收居民身份并采集交易资料,香港计划在 2028 年进行首次交换。
不过,届时哪些辖区能够收到资料,还要看生效时建立了哪些交换关系。
中国税收居民是否受影响,仍要看后续安排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 183 天的居民个人,应依法申报境内外所得。CARF 处理的是加密交易信息能否实现自动交换;具体收益是否应税、成本如何核定、适用哪一种所得项目,仍需依据中国现行税法和后续规则判断。
接下来,香港立法会对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香港税务局公布的交换伙伴,以及中国内地是否提出 CARF 实施安排,将决定境外平台上的中国税收居民交易何时进入自动交换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