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消息,据广州日报新花城报道,广州市一名男子将1枚虚拟货币出借给朋友,双方约定两天后归还。还款期限过后,对方仍未还款,该男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朋友返还这枚虚拟货币,或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虚拟货币借贷约定无效,因此不支持返还原币及按市场价格折算赔偿。法院同时指出,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借款人一方仍应对出借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该男子购入这枚虚拟货币时的成本价,判决赔偿金额为19.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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