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资产税收立法出现新进展。9 月 16 日,在 CLARITY Act 未能通过参议院程序性表决的第二天,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以 38 票赞成、5 票反对通过《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H.R. 10357。与主要处理 SEC、CFTC 管辖权和数字资产市场结构的 CLARITY Act 不同,这项法案聚焦数字资产应如何征税。
H.R. 10357 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密苏里州共和党众议员 Jason Smith 于 9 月 14 日提出,另有 8 名共同提案人,分别是 Jodey Arrington、Aaron Bean、Mike Carey、Steven Horsford、Mike Kelly、David Kustoff、Max Miller 和 Rudy Yakym。法案接下来将等待众议院全院审议;即便众议院通过,仍需参议院审议并由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共同提案人与法案来源
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 Mike Kelly 目前担任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主席。H.R. 10357 纳入了他此前推动的数字资产慈善捐赠条款,使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捐赠可适用与上市证券较为接近的简化税务程序。
共同提案人中,内华达州民主党众议员 Steven Horsford 是唯一的民主党人。Foresight News 提到,他并非在临近表决时才参与这一议题。2026 年 5 月,Horsford 曾与共和党众议员 Max Miller 等人共同提出 H.R. 8899,即《数字资产 PARITY 法案》。该法案已涉及稳定币、数字资产借贷、洗售规则、按市价计税、挖矿与质押奖励、慈善捐赠以及投资信托等议题,其中部分政策方向后来出现在 H.R. 10357 中,但 H.R. 10357 并未完整采用 PARITY Act 的全部设计。
10 美元以下网络费和交易费拟免逐笔确认损益
根据美国国税局现行原则,数字资产通常被视为财产。使用数字资产支付费用,可能同时构成一次资产处置,需要计算成本基础和损益。
H.R. 10357 拟规定,使用数字资产支付不超过 10 美元的区块链网络费,或符合条件的经纪费、交易费、流动性费用及类似费用时,用于支付费用的数字资产所产生的损益可以不计入应税结果。
法案同时明确,这并不等于「10 美元以下的加密支付全部免税」。10 美元门槛针对的是网络费和交易手续费,不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金额。专业交易者、经纪商、数字资产交易商、代他人批量处理交易的服务商,以及前一年度数字资产转账超过 5000 次的部分主体,原则上也不适用这一普通用户豁免。
这一条款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置。
广泛交易数字资产可选择简化核算
法案允许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广泛交易数字资产」选择简化核算方法。这是一项自愿选择,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也不是单纯减少应纳税额,而是允许纳税人按特定资产类型进行年度汇总核算,替代逐笔追踪每一批资产成本、逐笔确认损益的做法。符合条件的美元稳定币不适用这一制度。
纳税人作出选择后,同一类型数字资产的年度损益将通过统一公式计算。按文中解释,做法是将该年度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与年末仍持有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加总,再与年内取得资产的成本、上年末资产价值以及法案规定的其他调整项目进行比较。前者高于后者的部分计为年度收益,反之计为年度损失。在这一制度下,该类型资产在年内发生的单笔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原则上不再分别确认损益。
这项制度可以减少逐笔识别成本基础的工作,但代价也很明确:按该方法计算的损益统一作为短期资本损益处理;而且选择生效后,原则上在最初 5 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撤销。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合格美元稳定币将适用专门税务规则
H.R. 10357 拟按照发行人承诺的美元赎回价值,确定符合条件美元稳定币的计税基础和交易价值。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稳定币的购买、出售或交换价值维持在赎回价值附近,纳税人通常不需要因为围绕 1 美元产生的极小价格差异单独确认损益。法案设置了 99.5% 和 100.5% 等判断门槛,不同门槛适用于不同交易环节。
不过,这项待遇并不覆盖所有与美元挂钩的代币。法案要求,符合条件的稳定币原则上必须由《GENIUS Act》规定的许可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或依法在美国登记的合格境外发行人发行。财政部还需要在可行范围内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稳定币名单。
交易商、经纪商、部分高频交易者、使用非美元功能货币的纳税人以及关联方交易,还要适用额外限制。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部分传统金融税务制度拟扩展至数字资产
法案准备让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适用部分证券和商品已使用的税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借贷可适用不立即确认损益的规则,但借贷协议必须满足返还同类资产等条件;
- 数字资产交易商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交易者可以选择按市价计税;
- 外国投资者通过美国经纪商或代理人交易数字资产时,可适用与证券、商品交易类似的安全港;
- 捐赠符合条件的美元稳定币或广泛交易数字资产时,可免除部分合格评估要求;
- 对于不属于上述两类资产、同时也不属于代币化数字资产的其他数字资产,纳税人直接捐赠资产本身将不能申报慈善扣除;但可以先将资产出售或兑换成合格美元稳定币,并在规定期限内捐出所得,满足条件的处置收益可不计入应税资本收益。
法案还明确,这些税务规定本身不能用来推断某项数字资产在证券法或其他法律下必然属于证券、商品、债务或股权。
洗售与推定出售规则将延伸到数字资产
H.R. 10357 在给予数字资产部分传统金融税务待遇的同时,也将相应的反避税规则扩大到这一市场。文中提到,这部分的核心目的是堵住数字资产特有的税务漏洞,防止投资者通过快速卖出、买回制造虚假亏损,或通过衍生品锁定收益却不确认应税事件。
首先是洗售规则。法案拟将排除合格美元稳定币以外的交易型数字资产纳入 IRC 第 1091 条。投资者如果亏损卖出某项数字资产,并在出售日前后各 30 天内取得实质相同的资产,相关损失原则上不能立即扣除,而是计入替代资产的成本基础。文中举例称,投资者亏损卖出比特币后立即买回相同比特币,将不能再像现行规则下那样立即利用这笔损失抵减其他资本收益。
资产对应的合约和期权也被纳入;与股票、证券或其他数字资产经济上等同的代币化、包装资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实质相同」的资产。
法案还把推定出售规则扩大到数字资产。若投资者虽未真正出售已升值的数字资产,但通过做空、远期合约或其他反向头寸基本锁定收益,税法可以将这种安排视为已经出售,并要求确认截至当时已经形成的收益。
此外,法案还调整了数字资产在境外公司、美国属地及对冲性头寸组合中的税务处理。
挖矿和质押收入被归为普通收入
法案将挖矿、质押及类似区块链验证活动产生的收入统一归入「数字资产验证支持活动收入」,并明确其属于普通收入。
收入来源原则上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判断:美国居民的相关收入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非居民的相关收入通常被视为美国境外来源收入。如果验证活动通过境内或境外固定场所开展,则要根据该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来源。
对于投资信托,法案规定,信托仅仅因为质押所持数字资产、接收质押奖励或采取必要的流动性管理措施,不会自动失去信托税务身份;但如果实体主动经营区块链验证业务,则不能依赖这一保护。
不过,文中也指出,法案明确了收入性质,但没有解决确认时间问题。
经纪商申报规则与自愿披露计划
法案拟调整数字资产经纪商的申报义务,使其与稳定币规则和简化核算选择相衔接。
符合条件、以接近赎回价值取得的美元稳定币,可以不再按照普通数字资产逐笔报告方式处理。如果纳税人选择对某类广泛交易数字资产使用简化核算,经纪商可以按照资产类别汇总报告交易、净损益以及年初和年末公允价值等信息。
法案还要求财政部在生效后 12 个月内建立数字资产自愿披露计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划设立后的 24 个月内提交申请和修正申报表,补缴税款、利息及规定的数字资产违规罚款。
完成规定补救措施后,纳税人可以获得部分民事罚款减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披露的信息也不会被用于就已经披露的违规启动特定刑事调查或起诉。
此外,法案要求财政部研究利用零知识证明、智能合约和其他区块链技术,提高信息申报、预扣税、纳税合规和数据保护效率的可行性。
法案还纳入赌博损失条款
H.R. 10357 最后加入了与数字资产没有直接关系的 FULL HOUSE Act 条款,拟恢复原有规则,允许纳税人在赌博收入范围内扣除全部赌博损失。
现行规则从 2026 年起,将可扣除金额限制为实际赌博损失的 90%,并且不得超过赌博收入。按文中举例,若一名纳税人全年赢得 10 万美元、又亏损 10 万美元,经济结果虽然为零,仍可能因为只能扣除 9 万美元损失而出现 1 万美元应税收入。H.R. 10357 拟撤销这一变化。
法案目前仍处推进阶段
从法案设计看,H.R. 10357 试图回答几个具体问题:哪些小额费用没有必要逐笔计算,稳定币应如何核算,数字资产能否适用传统金融规则,以及投资者和平台应承担哪些反避税和申报义务。
Foresight News 认为,这项法案的重点不在于「让加密货币少交税」,而在于尝试建立一套相对对称的制度:减少没有实际意义的合规成本,让数字资产获得部分传统金融资产已有的税务待遇,同时把传统市场的反避税规则一并引入。
不过,法案距离生效仍有相当距离。它目前只是获得众议院筹款委员会通过,后续文本仍可能在众议院或参议院审议过程中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