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门宣布,现行针对月营业额20 万元以上餐饮业者的免开统一发票规定,将于2029 年正式废止。按官方估算,全台约有7 万家业者受影响,届时这批店家将从适用1%营业税的小规模营业人,改列为一般营业人,税率提高到5%。
小吃店、面摊、便当店都在范围内
这项安排涉及长期被视为“汤汤水水”类型的餐饮业者,包括小吃店、面摊、便当店等日常消费场景常见店家。过去,这类业者因食材成本较难核算,长期获得较低税率并免开统一发票的待遇。现行制度下,国税机构每半年查定一次税额,业者无需自行开立发票。
税率从1%升到5%,过渡期到2028年底
新规落地后,相关餐饮业者的营业税率将直接从1% 调整至 5%。财政部门表示,这并非突然加税,调整原因与近年电子支付普及、交易透明度提高有关,目标是推动更公平的税制环境。
为减轻制度切换带来的压力,官方也提出过渡措施:若业者在期限前导入移动支付,并符合指定条件,仍可继续适用1%优惠税率至2028 年底。同步推进的配套还包括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餐饮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接触金钱与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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