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8 日,香港署理财经事务及财库局局长陈浩濂就部分支付平台仅以金融科技公司登记注册、但未获取任何金融类别牌照一事表示,当局会在相关法定监管框架下,按需要采取适当执法行动,以维持金融稳定,并保障客户与公众权益。
无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属违法
根据香港《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除非获得法定豁免,任何人如未获发牌照而在港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即属违法。
金管局将直接介入处理相关个案
陈浩濂表示,如发现涉嫌无牌经营或违反《支付条例》的个案,香港金管局会直接介入处理,也会视乎个案性质与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协作,并在有需要时把案件转介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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